為保證今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順利進行,根據《吉林大學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校發[2024]72號]文件精神,遵循以下原則秉承招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法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復試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條 復審組織機構
法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資格審查組、監督檢查組、復試命題組和若干復試小組,負責今年復試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 復試資格的確定
符合吉林大學法學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基本考試成績要求并通過資格審查的網上考生,即可參加復試。
第四次復試分數線
復試分數線以法學院確定的分數線為準。各專業復試線詳見《吉林大學法學院2024年碩士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五條 復審的內容和方法
復試采取線下方式進行。復試包括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復試總分為300分。復試內容、分數及要求如下:
(一)專業筆試:筆試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各專業復試科目進行,滿分120分。
(二)綜合面試:包括職業素質與能力測試、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總分180分。
1.專業素質與能力測試,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各專業復試科目,測試考生對所報考專業基礎知識和前沿熱點問題的掌握程度。考生立即回答專業復試科目的試題。每科2題,共4題,每題25分,總分為100分。
2、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維能力、綜合素質和人文素養等,滿分20分。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口試形式,主要測試考生的聽、說、譯能力,總分60分。考生抽簽決定翻譯試題,現場朗讀并翻譯成中文,得分為40分。口語考試中,考生用外語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滿分20分。
每個學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第六條 復審建議
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由招生領導小組指定教師進行。專業筆試題由考生代表現場抽簽確定,綜合面試題由考生面試時現場抽簽確定。
第七條 復試成績評定
專業筆試試卷封存后,招生領導小組將委托專人進行審核、評分。綜合面試由面試組每位成員獨立評分,每位成員得分的平均值除以成員人數即為面試分數。
第八條 復審通過的條件及效果
復試合格的條件包括:
1、通過資格審查;
2、復試筆試成績不低于72分,面試成績不低于108分;
3、不得違反考場規則。
復試合格者,復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九條 錄取總分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面試綜合成績。
錄取總成績采用百分制,由初試和復試的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公式為: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第十條 項目名額準入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的,以初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初試成績相同2024年吉林大學錄取查詢,則以初試專業課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關于調整
調整辦法和要求按照學校復試錄取相關工作流程執行。原則上在法學院內符合條件的學生中進行調整錄取。具體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 額外配額和準入
新增名額由學校根據學校整體招生情況進行分配。如有名額,學院將根據學校政策和學科發展需要分配至所需專業2024年吉林大學錄取查詢,并根據第一志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咨詢、投訴渠道
復試結果公布后三個工作日內,考生對復試和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申訴電話號碼:(0431),電子郵箱:;法學院招生咨詢電話:LL.M. :(0431);法學碩士:(0431)。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凡與復試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緣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緣關系、近婚姻關系的,應積極避免參加復試招生。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處理辦法》處理。違反規定”(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實施與解釋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法學院2024年碩士學位復試招生。
本實施細則由法學院2024年碩士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法學院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