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考生注意:
1、《準考證》須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使用A4幅面白皮書在線下載并打印。使用過程中,門票的正面和背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和復試。
2、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并坐在指定座位上。入座后,將上述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供核對。
3、如您的身份證不慎丟失,請立即聯系公安機關補辦,以免耽誤考試。
(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時間安排如下表
注:部分考生12月25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開始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考點位于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
2、了解考試地點并熟悉前往地點的路線
(一)溫州市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心地址如下表
(二)特別注意
1、本次考試全面實行“二次安全檢查”。第一次安全檢查在考生進入考場(考試封閉管理區)時進行。手機、智能手表、手環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將被密封在專用信封內(離開考點前不得擅自打開信封)并按考點要求存放。 (參加自考的考生在通過安檢前,應提前取出刀具等金屬物品2024年考研時間安排表,放入自己的透明塑料袋內,以免影響安檢秩序。)第一次安檢后,考生只能前往封閉式考試管理區。等待考場內活動;進入考場前,將進行第二次安檢,再次檢查考生是否攜帶手機等具有收發信息功能的設備及其他違禁物品。全體考生必須承擔起誠信考試的責任,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2、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提前了解考點位置及周邊交通狀況,避免因道路施工或擁堵而遲到或錯過考試。考試當天,請至少提前一小時到達考試中心,以便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安全檢查。根據考試規定:遲到15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試中心(須通過安檢門進入考試封閉管理區)參加考試。特別提醒:考試地點在茶山高教園區內的考生請盡早規劃出行路線,提前了解考試所在校區位置及進入考場大門方向,避免誤入考場。到了錯誤的考試區域。
三、市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
1、考生參加考試時務必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使用過程中不得涂改、書寫《門票》的正反兩面。一旦攜帶非法物品入境,無論有意無意,都會被非法處理。
2、考生僅可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試用品或準考證上招生單位注明的所需用品,如2B鉛筆、0.5毫米及以上黑色書寫的簽字筆等;必要的文具。用品,不得攜帶書籍、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攝影、掃描等設備)或具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批改功能的電子用品不允許攜帶液體、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3、考試期間,所有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保持考場安靜。學生可在各科目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交卷并離開場地。
4、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試題內容傳出考場,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外界接收有關試題的信息。考試結束后,任何帶出考場的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物品也將被取消該科目的成績。
五、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考生,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相關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組織“考試”作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考試作弊罪從重處罰。 《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考生必須增強法律意識,了解法律規定,自覺守法,誠信考試。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決不姑息。
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場規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和其他相關工作場所的秩序,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須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生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試中心(封閉考試管理區)。進入考場后2024年考研時間安排表,必須在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停留。必須積極配合監考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身份核驗、安全檢查和隨身攜帶物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和考點的具體要求檢查、保管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3、考生僅可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試用品,或準考證上注明的招生單位要求的考試用品。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攝影、掃描等設備)或具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功能、修正液、修正帶其他物品進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就座,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備查驗。使用過程中,門票的正面和背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收到答卷、答題紙、試卷后,應在指定地點、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涂寫)自己的姓名、考生號等信息,并按照規定加貼條碼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答卷上遺漏條碼、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等情況,均會影響評分結果,責任由考生承擔。如果遇到試卷、答題紙、答題紙發放錯誤等問題,或者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以舉手詢問。但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與試題內容相關的問題。
5、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6、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提交試卷的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到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參加考試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停留、交談。
7、考生應在答題紙及答題紙規定的范圍內作答。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回答問題。寫在草稿紙上或超出規定區域的答案無效。不得在答卷或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回答問題時只能使用相同類型和顏色的筆。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他們不準吸煙或發出噪音。他們不得竊竊私語、向左或向右看、打手勢或發出秘密信號。不得參與、窺視、抄襲或故意讓他人抄襲。他們不允許通過測試題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紙。試卷、答題紙、答題紙、草稿紙不準故意損壞或者帶出考場。考生不得在考場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寫作、停止答題。
全國統一科目的試卷和答題紙放在桌子上,由監考人員一張一張地收起來。自學科目考生須將試卷、答題紙、答題紙(或答題紙)放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監考人員一一核實無誤后,方可一一離開考場。
10、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處理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并記入國家檔案。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