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名稱:龍巖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13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東曉北路1號,郵政編碼:。
第四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歷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或五年。
第六條 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龍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龍巖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戰略和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作出戰略決策和部署,審查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領導招生工作,協調、指導、配合、檢查招生工作,集體決定具體招生計劃和實施辦法。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督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檢查,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制定學校有關招生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條件
第十一條 本辦法按教育部當年最新發布的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福建省不具備研究生培養資格公辦本科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閩徽費用[2014]183號)等文件執行;住宿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閩徽費用[2012]56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1. 學費
1.重點學科:5200元/學年;
2、普通藝術專業:8400元/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4800元/學年,三、四年級16000元/學年;
4、其他普通專業:4800元/學年;
5、閩臺高校聯合培養專業:藝術類專業18000元/學年,其他專業15000元/學年。
2. 住宿費用
1、普通宿舍:4人間600元/學年;
2、學生公寓:8人間650元/學年,6人間970元/學年,4人間13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的退還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閩嘉[2005]435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教育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招收新生。
第十七條 錄取新生轉學比例按照考生所在地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由學校統一審核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 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通過思想政治素質測評,否則學校有權拒絕錄取;
(二)專業體檢限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以拒絕入學:
1.嚴重心臟病(除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較小,動脈導管未閉反流血量較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不需要手術者)、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等。
3.嚴重的血液系統、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病患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無法治愈的嚴重精神疾病,濫用、依賴精神活性物質。
5.慢性肝炎及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除下列情況外,結核病患者不得入院:
(1)原發性肺結核或浸潤性肺結核,且結節已穩定的患者;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殘留胸膜肥大患者;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性肺結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復發,且在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機構)專科檢查無改變;
(3)淋巴結腫大,臨床已治愈,且無癥狀的患者。
7.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考生不宜報考以下專業:化學(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質學(含地質工程、地球信息科學與技術)、獸醫學、動物科學、心理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體育。
8.二級色弱(俗稱色盲)學生不能報考的專業:除輕度色弱學生不能報考的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專業。
9. 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中任意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得報考以下專業:除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級兩類專業外,還包括工商管理(金融管理、市場營銷);不能準確辨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色中任意一種顏色的數字或字母者,不得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九條 入學規則
1.學校執行考生居住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根據考生加分成績錄取學生并確定專業。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組錄取的省份,錄取原則為:采取“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備案分數順序和考生專業意愿順序進行錄取。在不能全部滿足考生意愿的情況下,對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整,并按備案分數排序依次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予以退學。如備案分數相同,則按享受同等優先錄取條件排序,再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第二選修科目最高分、第二選修科目第二高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如分數仍相同,則參照綜合素質測評。
按考生備案分數排序錄取,錄取專業按考生專業偏好排序。當某一排序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專業偏好時,按下一排序按備案分數排序錄取專業。搜索完所有考生后,對尚未安排錄取且愿意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專業的考生,按備案分數排序依次調整。
3.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采取“分數優先、順從意愿”錄取規則。按照考生備案分數順序和考生專業意愿順序進行錄取。在不能滿足考生全部意愿的情況下,對愿意調整的考生,按備案分數順序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若備案分數相同2024年龍巖學院分數線,則按單科分數順序錄取文史類專業為漢語、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科專業為數學、綜合理科、漢語、外語。
按考生備案分數排序錄取,錄取專業按考生專業偏好排序。當某一排序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專業偏好時,按下一排序按備案分數排序錄取專業。搜索完所有考生后,對尚未安排錄取且愿意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專業的考生,按備案分數排序依次調整。
4.按專業偏好報考的,學校將同批次、相同專業偏好的考生按報考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報考分數相同時,如各省另有規定的,按各省規定排序;采用文理分法的省份,文科單科分數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分數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不分文理分批次的,單科分數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有新高考的省份,按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物理或歷史)成績、第二志愿最高分、第二志愿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入學條件:
1.面向福建招生的體育類專業,先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條件排序,再按高考總成績、語文和數學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次高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2.對從省外錄取的體育類專業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成績和專業偏好,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入學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文科專業,先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按高考總成績、語文和數學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成績、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物理或歷史)科目成績、第二志愿科目最高成績、第二志愿科目第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承認相應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科統考總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分數線的,對通過備案的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的,按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設置參照2024年全省招生計劃。因學校無少數民族語言教師,以非漢語作答的考生不予錄取。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為母語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語種。錄取后公辦外語包括英語、日語。
第六章 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政策:
1.品學兼優,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10名,獎金3000元/人·每年;一等獎學金1500元/人·每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每年;三等獎學金500元/人·每年;一、二、三等獎學金獲得者比例分別為班級人數的2.5%、7.5%、15%;個人獎學金300元/人·每年,根據實際成績評定。
3.設立創新創業實踐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獎勵,每人3000元。
4.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一等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800元。獎學金名額以福建省學生資助APP評選結果為準。全日制退役軍人學生均可獲得本、專科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在家鄉申請助學貸款,入學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確認手續即可。(學校助學貸款賬戶信息如下:賬戶名稱:龍巖學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賬號:13-7744)
3、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和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校內勤工助學工作。
4、社會資助教育:社會上有愛心人士或企業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資助2024年龍巖學院分數線,如李心妍慈善基金會。
5、臨時困難補助:學校設立臨時困難補助,針對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重大財產損失、學生本人或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等不同情況,給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2024年招生專業介紹及計劃(以及招生、錄取結果)可在我校招生網查閱。學校網站: ,招生處網站: 。招生處電話: -傳真:0597-。紀檢監察處電話: -。
第二十六條 轉專業事宜按照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審核,進行身體健康審查。對不符合錄取要求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龍巖學院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龍巖學院教發[2023]2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開展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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