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學院全稱:西安科技大學高科技學院,英文名稱:Xi'an
學院國標代碼:14042
第三條 學院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中段39號(郵政編碼:)
第四條 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協調學院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期間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指導招生工作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安排本科、專科招生工作和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成立常設招生督導組,督促落實各項招生政策、法規,認真處理招生工作中的信訪工作,及時研究落實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統一發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制定招生生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我校招生委員會參與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2024年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分數線,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我院預留計劃為彈性指標,主要用于擴大轉學比例和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院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等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優先報名,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實行并行報名,即按照“分數優先、優先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
1、在有專業課招生考試的省份:我校招生考試成績優先考慮,學業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文科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無專業課入學考試的省份:專業課成績以各省聯考(或統考)成績為準,按文化課及格分數線和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及教學安排,學院不具備開設非英語語種的條件,學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參加非英語語種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入學后需重修英語課程,請慎重報名。
第十六條 高考總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
第十七條 浙江省實行新的高考錄取政策,考生填寫的專業(類別)偏好須符合該專業(類別)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條 江蘇省內非藝術類考生,我校各專業均要求考生選修科目成績達到CC級,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先分數后成績”的辦法進行排序,即錄取考生按備案分數排序,備案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選修科目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學費及獎學金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我院嚴格執行2017年陜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
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生;
二等獎學金:700元/年/生;
三等獎學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條 個人獎勵:藝建新媒體獎學金1萬元/年/生;青波新媒體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喜客美心獎學金;自強不息獎;文化體育積極分子獎;學校個人獎;精神文明獎;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獎等。
第二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標準:特殊困難學生3500元/年/生,一般困難學生2500元/年/生;學院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勤工儉學工作2024年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分數線,并給予適當報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畢業生完成學業,學業成績合格,由西安科技大學高科技學院頒發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西安科技大學高科技學院頒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