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莊校區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十字街1號;獨蜀湖校區位于蘇州市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集學路8號;未來校區位于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與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國家“211工程”和“2011計劃”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蘇省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和評價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2024年蘇州大學未來校區錄取分數線,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招生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指導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委員會授權,負責制定招生規章制度、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考試方案、確定招生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宜。
第六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和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開展。
第九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自身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經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嚴格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考生在填寫高考報名表時,可將專業大類作為一個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的新生入學時不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大類基礎課程后,根據自身職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專業大類分流,進入專業大類內具體專業學習。專業大類及其所含專業可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專業介紹中查閱。
第十一條 注冊要求
1.凡通過本人居住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2.身體健康要求: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工作 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另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就業實際情況,材料類、化學工程與技術類專業考生不得為色盲或色弱者。
3、高考外語要求: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只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水平不做限制,但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具有扎實的英語基礎,以適應全英語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推薦生、專科項目、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提出無異議后,方可申請并享受我校相應招生政策。其中,推薦運動員須通過國家體育總局提出無異議。
6.在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招生,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以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高考選修科目要求;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達到所報專業的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分批次錄取學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名情況,與省級招生辦公室商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批次,檔案審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順序志愿錄取批次中,如第一志愿人數不足,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非第一志愿人數仍不足,則進行志愿收集;平行志愿錄取批次中,亦進行未完成計劃收集,收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將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分數優惠政策的考生,按其加分后總成績排序。我校在江蘇省內招生,執行江蘇省高考委員會規定的優惠錄取政策;其他省(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承認各省招生辦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一切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不適用于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無省內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資料的使用方式:特殊類型招生時,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普通高考招生時,按同一分數排序規則比對后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可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專業錄取辦法:
(一)經審核通過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專業錄取2024年蘇州大學未來校區錄取分數線,專業選擇不設分數差。
(2)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錄取規則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排名分數以學生原籍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建檔分數(含小數部分)為準。
⑷ 分數相同錄取排序規則。若考生錄取分數相同,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省考生按實考總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大到小排序,若分數相同,則按選修科目第一高分、第二高分、第三高分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省考生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第一志愿科目成績、第二選修科目最高分、第二選修科目第二高分排序;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專業考生按實考總成績、語文、數學、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科專業考生按實考總成績、數學、語文、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接受有明確意愿的考生入學。
7、體育教育專業對考生入學考試合格的,按照考生出生地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錄取分數線(含小數點)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8.所有專業申請均不能滿足且拒絕調整專業者,將被拒絕入學。
9.今年推薦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專業推薦生、高等學校特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專業、音樂專業、廣播與主持藝術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我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江蘇部分地區農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南疆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定向就業生、民族預科班、畢業后轉本科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