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使用行政印章,一般以單位的名義使用,刻的是單位行政章^[2]^。
二級建造師證是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是建筑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注冊章是二級建造師注冊后用來專業管理企業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的印章,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和使用^[1]^。
二級建造師拿執業印章和注冊證書,其中常見的問題如下:
1. 執業印章是否為銅章:執業印章不一定是銅章,也可能是其他材質的印章。不過,不論印章的材質如何,持證者都需要認真對待,不要隨意刻制印章。同時,如果印章不是銅章,持證者還需要考慮是否需要備案。
2. 注冊證書是否丟失:如果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丟失,需要及時進行補辦。持證者需要及時了解當地的補辦流程和要求,以便順利完成補辦手續。
總之,二級建造師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確保在需要時能夠隨時使用。同時,在遇到問題時,需要及時了解并按照要求進行解決,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二級建造師拿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意事項如下:
1. 執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頒發,是證書持有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證明。
2. 注冊證書由住建部統一印制,由證書持有人所在單位進行保管。
3. 執業印章是證書持有人擔任工程類企業技術職務,進行工程施工屬于合法合規的證明,也是工程類企業資質申報的必備印章之一。
二級建造師執業注意事項包括:
1. 二級建造師證書不能出借、轉讓,也不能私自掛靠。
2. 取得二級建造師證書后需注冊才可以從業。
3. 注冊后證書所綁定的企業與執業需要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所涉及的公司一致,中途不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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