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是通過注冊兩個不同的單位,來體現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權威性。該證書在執業期間與正式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且可以一起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是作為二級建造師正式證書的補充,起到一個“備胎”的作用,在一些情況下可以代替正式證書使用。
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常見問題如下:
1. 證書效力:臨時執業證書與注冊證書效力相同,都能擔任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的負責人。
2. 注冊問題:取得臨時執業證書的人無需注冊,他們所管理的項目結束后,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消,并注銷其臨時執業證書。臨時執業證書是階段性的,項目結束后就會失效。
3. 再次使用:臨時執業證書只能使用一年,一年后需要重新尋找工作單位,并參加繼續再教育方可使用。
4. 掛項目負責人:臨時執業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擔任項目負責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項目周期不能超過證書有效期限。
5. 不予注冊:如果報考人員不符合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即使領取了臨時執業證書也不能注冊。此外,聘用單位也不得聘用此類人員從事項目管理工作。
6. 繼續教育:取得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此外,必須參加規定的繼續教育,否則臨時執業證書到期后會失效。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相關人士或者機構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注意事項包括:
1. 持證人員應當保證證書在有效期內使用,證書不得轉借、出租、抵押、轉讓。
2. 持證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文明執業,維護企業形象。
3. 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執業水平。
4. 持證人員所在企業應當提供適合持證人員的執業環境,并對其執業活動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5. 持證人員應當定期向企業提出工作報告,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以上就是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