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調出步驟如下:
1. 咨詢原注冊單位所在地的住建部是否同意其調出,如果同意則需要提供相關文件。
2. 向住建部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并提交申請材料。
3. 提交已蓋章的《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和相關證件復印件。
4. 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住建部會給申請人開具準予變更的《告知單》和公函。
5. 拿著《告知單》和三張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新的注冊單位進行注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注冊單位所在住建部不同意將二級建造師證從他們那里調出,則無法進行變更。具體操作應咨詢專業人士。
二級建造師調出常見問題包括:
1. 個人信息是否正確,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報考專業等。
2. 調出單位是否具備資質,如是否為建筑企業。
3. 調出和轉入單位是否協商一致,是否存在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
4. 二級建造師調出到其他省份是否會影響注冊證書的使用,例如是否可以在新省份進行執業等。
5. 調出和轉入手續是否可以同時進行。
6. 如果需要重新考取資格證書,是否可以保留成績等。
7. 其他可能涉及到的二級建造師調出問題,如注冊證書的時效性、變更注冊等。
請注意,以上問題僅供參考,可能出現的問題可能因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在處理二級建造師調出問題時,建議咨詢相關主管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二級建造師調出注意事項包括:
1. 持證人員所在單位必須與原單位解聘,并同意調出。
2. 持證人員要填寫《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并提交原聘用單位同意調出的證明、注冊證書等材料。
3. 申請注冊的人員需要確保滿足注冊條件,且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新單位有資質證書、新單位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
4. 辦理手續期間,原聘用單位將注冊人員信息轉入新公司,并提交所有材料至省級注冊機構。
5. 辦理成功后,新單位即可使用申請人的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相關工作人員獲取具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