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被吊銷證書公示一般會在住建部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信息會保留5年時間。
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后,如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會被注銷:
1.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注銷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公告作廢。包括:執業印章、注冊證書吊銷或者注銷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提供虛假注冊申請材料的;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有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因身體條件不具備繼續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
2. 建造師本人提出注銷注冊申請的。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了解更多相關信息。
二級建造師吊銷公示常見問題可能包括:
1. 公示期間,如果發現二級建造師有違法行為或者不符合注冊條件,會被撤銷注冊,并且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月內不予重新注冊。
2. 公示期間,如果有舉報者或者企業認為該注冊證書不符合注冊條件,可以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3. 如果公示期間沒有異議,且符合注冊條件,注冊證書就可以生效。
4. 公示期為5天,需要耐心等待。如果對二級建造師注銷公示名單有異議,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專業人士獲取更準確的信息。
二級建造師吊銷公示注意事項如下:
公示期間要注意查看是否有異議,有異議的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如果有其他單位聘用的,需要取消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注冊,才能注冊到新單位。
公示結束后,需要將公示結果進行匯總并上報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部門獲取具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