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一般分數達到合格標準是每科達到60分。
二建師合格標準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并沒有一個固定的分數線。根據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通知,原則上各省(區、市)二級建造師的合格標準需低于試卷滿分的60%,而各省的分數可能會有所差異,需要參考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的通知。
具體分數可以查詢當地人事考試網或人社局官網。
二級建造師考試分數常見問題包括:
1. 考試成績查詢時間:通常,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的兩到三個月左右公布。
2. 成績滾動周期: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如果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即可獲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3. 合格標準:合格標準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來說,合格標準是試卷總分的60%。
4. 成績復核: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當地人事考試網的復核申請流程進行成績復核。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成績公布時間、復查流程和標準,請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的公布信息為準。
二級建造師考試分數注意事項如下:
考生在獲得合格證書后,需及時打印成績單,并妥善保管,以便隨時查詢和提供成績信息。
考試成績和證書信息一樣,一經撤銷,很難重新恢復。所以,在撤銷之前,考生一定要認真核對好姓名、專業和科目等信息,防止出現錯誤。
考試成績公布后,如果考生對成績有異議,可以向當地考試機構提出復查分數申請。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