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級建造師合格標準會根據不同科目而有所不同。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合格標準一般按照試卷滿分的60%劃定,即每門在66分及以上的分數算合格;《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合格標準通常為試卷分數的60%或75%左右;《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合格標準多數在試卷分數的45%-65%之間,但個別年份國家對一建各科目的合格標準有特殊要求。
請注意,以上合格標準僅供參考,具體合格標準請以官方信息為準。
東莞一級建造師合格標準分為兩種,一種是考試試卷的合格標準,另一種是資格證書的合格標準。考試試卷的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即合格分數線為60分(滿分100分)。而資格證書的合格標準會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合格標準建議您查看東莞人事考試網或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東莞一級建造師合格標準注意事項如下:
1. 原則上公共科目由市人事考試院按有關規定確定是否劃定合格標準。
2. 考試組織機構應嚴格執行規定的考試科目和試題數量、考試合格標準等,不得擅自變更。
3. 考生如對考試結果有疑問,須在成績公布后30天內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市人事考試院辦理成績復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相關考試機構獲取更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