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2024年北京聯合大學招生簡章的,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聯合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北京聯合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結合國家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大學全名:北京聯合大學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層次:碩士(2-3年)、本科(4-6年)
學校類型:北京市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型: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第四條 校區地址及辦學地點:主校區為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7號)。學校現有11個高考招生學院,分別位于北四環校區、工體北路校區、學院路校區、外關斜街校區、紅嶺金橋校區、大頭校區、蒲黃榆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北京聯合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2023年北京聯合大學專科錄取分數線,綜合運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擇優錄取新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委、紀檢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關于編制招生計劃的要求,結合學校學科建設發展目標、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分省、分專業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長辦集體審核、批準后,報北京市教委、教育部審批,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編號及使用原則
學校預留普通本科總量1%的計劃,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生源質量,解決同等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入會
第十一條 招生規定
錄取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督導”招生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報考生人數確定轉學比例和調劑分數線。招生時,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質量情況,適當調整相應省份的招生計劃。
1.調整比例
我校在本地的錄取比例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生源情況確定,順序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平行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專業配置原則
采取分數優先、按照學生意愿錄取的原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差異。
在實行文理科分專業的省份,分數相同時,文科生按語文成績、綜合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排序;理科生按數學成績、綜合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排序。
在已實施“3+3”、“3+1+2”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成績相同者,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
當考生擬報考專業不能全部滿足時,對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分配至未滿專業進行錄取;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如因模式調整導致錄取原則發生變化,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3. 積分政策
學校在調整文件、分專業錄取時承認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
四、高考改革省份要求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達到當年相應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學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將作為同等排名考生專業錄取的參考。
5. 特殊省份的入學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按專業志愿錄取學生。
6.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規定
(一)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除外)的考生,須通過省級相關專業統考,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學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藝術類專業備案規則:各省均按要求執行,被錄取者按我校錄取程序辦理。
① 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繪畫專業招生
按照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時,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省統考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② 音樂學(師范教育)專業招生辦法
按照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③表演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時,按表演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省統考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④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招生辦法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不采用專業統考成績,憑考生高考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直接錄取2023年北京聯合大學專科錄取分數線,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⑤ 高考成績評分方式
文科(藝術史類)采用高考成績,文科(藝術物理類)采用折算成績。
理科高考成績換算公式:高考成績×(文科、藝術史類省控線/文科、藝術物理類省控線)。
⑥ 招生計劃不區分文科(藝術史類)、文理科(藝術物理類)的省份,統一按照文科(藝術史類)、文理科(藝術物理類)排序錄取;有文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則按照文科(藝術史類)、文理科(藝術物理類)排序錄取。
(二)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自主招生規定
①考生學業成績須達到我校規定的教師單考單聘本科分數線;
②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考試并成績合格;
③按學業成績總分和專業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學業成績總分和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時,學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學業成績相同時,學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按成績及外語成績排序。
(三)殘疾人入場規定
經單獨考試和招收合格的殘疾學生,按照《北京聯合大學2024年殘疾學生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辦法錄取。
(4)其他類型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聯合招生面向海外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錄取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臺灣高中畢業生入學以臺灣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試成績為準,按照《北京聯合大學2024年臺灣高中畢業生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試成績招生簡章》公布的入學辦法進行。
7. 其他規則
每個專業的入學性別比例、應屆畢業生或往屆畢業生人數均沒有限制。
第十二條 專業入學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語言要求
我校除輔修語言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所有學生入學后只接受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學習,部分專業課程采用英語雙語授課。
2. 單科成績要求
(1)報考英語專業者,須參加并通過各省、市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的省份除外),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90分(含)。
(2)報考軟件工程(機器人技術創新實驗班)、金融學(數字金融實驗班)、財務管理(數字金融管理實驗班)、信息安全(網絡安全創新實驗班)專業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含),數學成績不低于100分(含)。
(3)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均不低于90分(含);報考英語(師范)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含),英語成績不低于90分(含)且外語口語考試成績合格;報考應用心理學(師范)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和數學成績不低于90分(含);報考漢語言文學(教師教育)、學前教育(教師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師教育)、科學教育(教師教育)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須不低于90分(含)。
(4)除另有規定外,單科成績不受限制。
3. 體檢要求
各專業入學健康要求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的要求執行,特殊要求另行規定。
(1)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須身體狀況良好,無精神病、癲癇、癔癥等病史,考生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證體檢標準(試行)》相關要求:報考音樂學(教師教育)專業的考生,還須掌握基本的音樂理論知識和一定的專業技能和技巧,語言表達清晰、準確、流利。
(2)旅游管理專業申請者須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
(3)來華攻讀語言專業申請者,須身體形態正常,說話清晰,本人及家人無精神病史;
(4)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無心臟病、高血壓、腰椎病等慢性病史,本人及家人無精神病史;
(5)報考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者,須身體健康,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史,無腰椎疾病,本人及家人無精神病史。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條件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招生時實行單項規劃,入讀該專業的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五章 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園區共建項目
第十三條 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園區共建項目
1、按照北京聯合大學(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項目)要求,單獨設置學校招生代碼、招生計劃和錄取名額。
2.共建項目專業為:旅游管理、物流工程、物聯網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具體專業及子專業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3.本項目錄取考生在學習期間在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固安校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永定北路5號)集中培訓,并遵循京津冀職業教育改革示范園區相關管理規定。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政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4200-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8000-10000元/學年,師范本科專業免收學費,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36000元/學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48000元/學年。各專業具體開學地點及收費標準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助學政策,設立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可申請所在地區的助學貸款,也可入學后申請校園助學貸款。學校目前??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助學貸款、入學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審核要求
學校錄取工作完成后,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學校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錄取考生名單,為考生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印章,學校印章自行保存并將錄取通知書、招生須知、資助政策等相關材料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被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入學手續。經學校同意,考生逾期未到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后,將接受體檢及報考條件審核,藝術類專業需重新進行入學審核,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體檢審核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遣返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