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石河子大學(),國家標準代碼:10759。
學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郵政編碼:。
第三條 石河子大學現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西部大開發重點建設高校、省部共建高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選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首批國家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國大學生實踐教育創新創業基地”。 2018年入選教育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省共建”高校,2019年入選第二批“全國黨的建設示范高校”培育創建單位,2020年榮獲“全國文明校園”稱號,2021年入選第九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2022年繼續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具有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權利。學生畢業時,修滿規定學分,頒發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石河子大學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2023年學校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綜合評價學生的德智體素質,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校內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議招生條例、招生規章、省級及專業招生方案、專項招生結果等,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在招生領導小組基礎上,吸收各學院分管教學、學生工作的領導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石河子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建議,指導學校各部門、學院(部)參與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領導和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督導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實際情況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數量、生源質量、重點支持政策以及往年計劃制定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后,由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分配給報考石河子大學的優質生源較為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填報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填報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相關政策性加分,并依據加分后的備案分數線進行招生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該省份公布的學校招生專業的相關要求。備案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招生時專業偏好分數不設差別,原則上實行分數優先,即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專業偏好順序錄取學生。如不能滿足考生所有專業偏好,且同意專業調整的,學校將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未修讀的專業,直至招生名額滿員。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專業偏好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錄取。相關批次沒有相同成績排序原則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傳統高考省份,理工科考生按照實考總成績排序,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文史類考生按照實考總成績排序,語文、英語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類科目成績、專業科目省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設定的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各省文件規定的備案原則和比例報送。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按設計學專業類別錄取,設計學、美術學、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教育專業綜合成績以文化課成績和藝考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藝考成績×50%),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以考生當年考試成績、文化課和體育專項考試綜合成績為依據錄取。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文化科目總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接受具有良好英語水平的申請者。
第二十二條 建筑學專業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相關考試,考試成績達不到專業學習要求的,將調整至與其高考成績相當的錄取分數線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報考石河子大學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執行。考生須如實報告身體健康狀況,隱瞞本人身體狀況和病史的,將按照《石河子大學學籍管理條例》中退學、休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統一復試,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招生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實行學分學費制度,學費采取年度學費和學分學費相結合的方式收取。
全年學費由學校每學年按照原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全年學費標準為:
本科:理工農類專業3000元/年;其他理工科專業3500元/年;文科專業31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體育類專業3300元/年(運動訓練類專業4500元/年);外語類專業3800元/年;醫學類專業40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
學分學費是指學生在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之外,按照輔修或重修的學分收取的費用。學分學費實行“先選課后付費”的原則,根據選課結果按課程學分收取。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1000元/年(4人間)(如學校住宿條件發生變化,學校將統籌安排,并按變化后的標準收取住宿費)。
如果國家今年調整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的規定收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以綠色通道為先導,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2023年學校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學校獎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為補充,獎、貸、助、補、減相結合的資助體系,為全面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提供可靠保障。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干預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