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3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和教育部、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是贛州師范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4465)。學校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贛州市。學校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榕江新區大學園。學校域名:。
第三條 我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學生思想品德良好,在我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考試合格或者修滿相應學分,準予畢業,頒發《贛州師范學院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我校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省市共建、市主導的辦學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年度招生工作計劃、招生簡章、分省(區、市)和分專業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及核準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準的我校2023年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結合往年招生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的招生計劃。我校面向24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考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我校2023年三年制大專招生專業有小學語文教育、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含自閉癥兒童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特殊教育、小學科學教育、音樂教育、舞蹈表演、美術教育、體育教育、商務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藝術設計、旅游管理、統計與大數據分析、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新聞編輯與制作、應用日語、書畫藝術(書法)、國際商務(跨境電商)、統計學與會計,共24個專業。
第四章 入會
第十條 面向全國招收文史類、理學類、藝術類、體育類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條件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嚴格按照我校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號錄取,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本人填寫的專業志愿為重要依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體育專業除外),直至滿員。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專業選擇,專業錄取遵循“成績優先、按照專業選擇”的原則。如考生所填專業選擇不能全部滿足,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調整至未滿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1.應聘人員須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且學習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等級錄取分數線以上;
2.考生須于2023年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專業資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證書);
3.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1)江西省內考生錄取后,按照“分數優先、按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2)江西省外考生錄取后,根據備案分數,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按照“分數優先、按專業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4.如考生所在專業招生計劃已滿,同意調整至同類相關專業但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考生,學校將予以調整;拒絕調整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考生須參加2023年所在省(區、市)體育類省(區、市)統一考試,符合“專業成績達到本省(區、市)體育類專業合格線、高考成績達到本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線”條件的,不分文理科,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上述體育專業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贛州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關于轉專業的規定不適用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制性別比例。
第十八條 我校各專業均無口語考試要求,專業語言不限。
第十九條 對考生可享受加分、減分待遇的,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條件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的全面監督,接受上級行政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五章 費用及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費:師范專業(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3490元/生/學年;非師范專業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音樂教育、美術教育、書畫、藝術設計、舞蹈表演)72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專業3915元/生/學年;學前教育(含自閉癥兒童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800元/生/學年(六人間);新生體檢費標準:70元/生。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新生體檢費于入學時一次性繳納。
第二十四條 建立高等教育階段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軍人教育補助、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經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南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數線,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錄取后,學校將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南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數線,應當及時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歷年招生政策、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與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贛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