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2014年7月修訂)》和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照各專業的教學指導計劃選課。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按學期制定選課計劃,合理選擇學分制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對于有嚴格順序的課程,未取得前一門課程學分的學生一般不允許選修后續課程。
第二條 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必修課包括公共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方向課和專業實踐課。學生一般按照教學計劃規定的順序修讀。選修課包括公共選修課、學科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學生應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和自身情況選課。
第三條 學生每學期所修課程一般須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學分,每學期所修課程總學分原則上不得低于15學分或高于30學分,超過30學分須經指導老師同意并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
第四條 學生選課前須按要求進行選課。選課前,教務處將公布課程目錄、學時、學分、任課教師、上課時間、學生人數等選課信息。學生可根據課程安排和實際情況,在網上選課。
第五條 學生選課必須認真進行。經批準選修的課程將作為記錄成績和計算畢業總學分的依據,一般不得隨意更改。如因選課時間沖突或學生人數太少而無法開設某門課程,學生可在開課學期開始后兩周內根據教務處的通知辦理更改或退課手續。未選課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未經批準參加考試的,其成績不予承認。
第六條:新生選課時間安排在第一學期第二周,其他學期選課時間安排在前一學期第十六周以后,學生必須按照規定的選課時間和程序選課(附件1)。
第七條 學生修讀學分超過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應當給予鼓勵,其成績記入成績單。
第八條 面向全校開設的選修課(除專科課程外)云南師范大學教務網絡管理平臺,學生人數不足30人的課程一般不設班,學生可以選擇其他課程代替。學院級選修課的最低設班人數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第九條 成績優秀、課余時間充裕的學生,經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同意,可以提前選修附加課程。上學期平均績點2.0以上的學生,下學期可以選修4-6個學分;平均績點3.0以上的學生,下學期可以選修8-10個學分。學習認真,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并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十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時間修完課程,經本人申請,經指導老師同意,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每學期可以延期修讀1-2門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或選修課,但須制定個人選課計劃。修讀期限一般為4年,最長可延長2年。延期修讀的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插班學習。
第十一條 學生經批準選修的課程,應當按時上課。部分學習成績優秀、自學能力強的學生,其選修課程平均績點在3.0以上云南師范大學教務網絡管理平臺,可申請下學期自修一門選修課程,并在下學期開學兩周內填寫《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生自修課程申請表》(附件2)。自修生仍須參加該課程的實踐教學,按時完成作業,參加定期測驗和期末考試,選修課程平均績點須在2.0以上網校哪個好,方可獲得該課程學分。自修申請未獲批準,學生未按時上課,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 攻讀雙學位的學生須根據所選專業的教學計劃選課,并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制定雙學位選課計劃。學生須根據所選專業的學期課程安排填寫第二學位選課表,避免上課時間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