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閩江學院
2.學校代碼:10395
3.學校類型:省屬公辦本科院校
4. 受教育程度:本科
5、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與授予學位證書:學生符合學校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證書。
6、地址:福州市大學城西園公路200號。
第三條 招生專業
2023年高職分類招聘考試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對隱瞞身體狀況、高考作弊等情況者,取消入學資格,遣送回國。
第五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1. 學費:
(一)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8640元/學年、重點本科藝術類專業9360元/學年(以閩價格費[2013]176號文件為準);
(2)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年(以閩物價[2004]費字16號為準);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視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為870元至1730元/人·年(此收費標準以閩價費[2007]75號文件、蓉價費[2012]69號文件為準)。
3.學費、住宿費退還方式: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閩嘉[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交費后,轉學、退學、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學業閩江學院學費,入學時已交納的代收費用按實際數額結清,學費、住宿費按以下方式退還:
(1)學生繳納學費后未能入學,退還該學年學費和住宿費的90%。
(2)學生付款后入學未滿一個月,退還該學年學費和住宿費的80%。
(3)學生付款后如已入學一個月至一個學期以上(含一個學期完成),可退還該學年學費和住宿費的50%。
(4)學生付款后,若學習超過一個學期,該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將不予退還。
(5)學生如遭開除學籍,該學年學費、住宿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遇有重大、特殊事項,由招生委員會集體決定,日常具體工作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處理。
2.新生錄取以“德智體全面考核”為主要內容,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學校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條 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六不準”“十不準”“十公開”“三十不準”等招生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和獎學金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如下: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樹樹獎學金10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考研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請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和“貸、減(免)、緩”學費,報名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狀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閩江學院學費,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寫信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特困生450元/月,困難生28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第九條 新生入學與復試
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時到校報到,并按照新生入學須知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附則
1、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招生相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閩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