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3屆畢業生畢業及學位資格審核準確性,現開展2023屆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 工作時間
1、各教學單位應于5月15日前在學務管理系統完成研究生教學計劃審核,確保教學計劃與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一致,如有變更須報教學建設處并報教學運行處侯永勤處長批準后方可修改。
(二)畢業論文(設計)答辯于5月25日結束,5月28日前,教務處將組織對答辯后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期末考試蘭州大學教務處,各教學單位將紙質版及電子版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登記表報送教務處。
3.研究生理論課成績審核時間為5月29日至6月1日,請各教學單位于5月29日前完成研究生成績錄入工作并準備打印研究生存檔成績單。
(四)畢業生離校前,各教學單位須將學生畢業成績單歸檔;6月30日前,各教學單位須將經學院簽字、蓋章、學生簽名的《畢業證書發放登記表》交至桂琴樓B201聶老師(如尚未領取證書的學生,由教學秘書代簽)。
2. 審計方法
畢業資格審核需通過教務管理系統“綜合審核”模塊進行,所有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審核結果必須為“通過”,通過結果為“通過”的學生名單可通過“綜合審核”功能中的“審核結果維護”導出。
2022年已進行畢業資格預審的,可直接使用畢業資格預審標準進行審查確認。
3. 審計程序
(一)教學秘書進行初步審核,形成畢業(結業)及授予學位的初步結論(學生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學處分,尚未解除的,暫不授予學位)。
(二)學生應核對初步結論并簽字確認。如有畢業生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返校網校頭條,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可通過郵件、QQ等方式告知學生,學生應知悉并認可結論。
(三)畢業(結業)初步結論須報各教學單位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同意。
(四)學位授予初步結論須報各教學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批準。
(五)討論通過的畢業、授予學位初步結論,須由教學學院院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署,于6月2日前報送教務處(電子版發至郵箱,紙質版送達桂琴樓B201)。
(六)以上工作均在學生畢業論文成績錄入教務系統后進行,前次審核需扣除畢業論文學分,以核查學生是否達到畢業要求。
四、完成和延期學位
(一)已修完課程的學生,可在結業次月起連續24個月內自修不及格的課程。經考核合格并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在每年5月或11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核批準補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學士學位。逾期學校不再受理相關申請。
(2)已達到畢業條件,但因全國高校外語成績未達到授予學士學位要求而不能獲得學位的,須在畢業次月起連續24個月內參加蘭州大學舉辦的全國高校外語水平考試(共3次機會)。達到學校要求后,須在畢業次月起連續24個月內每年5月或11月親自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審查同意,教務處審核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申請通過者,授予學位。
(三)完成學業并被授予學位的學生名單蘭州大學教務處,須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經教學學院負責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后,于6月2日前報教務處。
蘭州大學教務處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