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專業設置始于1952年,到1953年初,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有215個,1954年為257個,1962年為627個。1963年《高等學校專業總目錄》 《高等學校絕密、涉密專業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印發。 510個專業。 文化大革命期間,專業數量猛增。 到198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開設的專業已達1039個,1982年進一步增加到1343個。 由于缺乏法治和協調,專業設置出現了盲目性問題。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狹、亂、缺”的局面,不能適應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不利于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所必需的高等教育。 管理也不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和學科專業的發展。 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專業目錄的修訂勢在必行。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學科和專業調整。 1982年起,國家首次組織對文、理、工、農、林、醫本科專業目錄進行全面修訂。 歷時5年,專業數為671個。第二次于1989年開始,經修訂,專業數為504個,1993年7月頒布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第三次于1997年開始,1998年7月順利完成,專業數量由504個調整為249個。2001年,教育部發布了《關于調整本科專業總體結構的若干原則意見》 《高等學校》(簡稱“5號文件”),對學科和專業結構的調整提出了全面系統的要求,特別指出要下放學科、專業設置自主權。
可見,我國高校的學科、專業的設置和調整正在不間斷地不斷進行。 專業是高校與社會聯系最密切的專業之一。 高等教育的本質是職業教育。 高等學校的教育教學必須圍繞學科專業。 一所好的大學一定要注重專業的設置和調整。 沒有合理的專業布局和完善的專業建設,學校的發展就會失去強有力的支撐,其他建設和管理就會失去立足之地。 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國家都非常重視學科、專業的結構和調整。 我國,從宏觀來看,以專業建設、專業結構調整、專業布局規劃為重要內容的教育改革日益深入; 從微觀層面看,高校內部的專業發展規劃、專業建設和調整引起了高校的高度重視。 二、新制度主義理論的主要觀點 制度理論在20世紀70年代迅速發展并延續至今。 早期制度學派代表人物塞爾茲尼克()在1949年出版的《TVA與草根》(TVA and Grass Roots,1949)一書中指出,一個組織的發展不能僅基于其內部要求,還必須考慮對其與其環境保持的關系的控制。 塞爾茲尼克認為,研究組織時,必須跳出理性模式,超越所謂效率,超越組織本身,因為組織既不是簡單的效率機器,也不是封閉的系統,它受到環境的影響。它位于其中。
此后,制度學派長期更加關注組織之間的關系以及組織與環境的關系。 新制度學派指出組織面臨兩種不同的環境,即技術環境和制度環境。 這兩種環境對組織有不同的要求。 技術環境要求組織高效,按照最大化原則組織生產,而制度環境則要求組織服從“合法性”()機制,采用制度環境中“廣泛接受”的組織形式和實踐。 ,無論這些形式是否有助于提高組織的運營效率。 追求適應技術環境很容易導致忽視制度環境; 對制度環境的適應往往與組織內部生產過程爭奪資源。 兩者之間的沖突以及相應的組織對策是組織趨同的原因。 地點。 迪馬吉奧和鮑威爾認為,存在三種機制導致制度的趨同,或者組織形式和組織行為的趨同。 第一種是強制()機制,是指組織被迫采用某種結構或程序。 第二種是模仿()機制,即由于不確定性,一個組織簡單地選擇復制或模仿另一個組織來減少不確定性。 和(1989)的實證研究指出,雖然成功的組織很容易被模仿,但組織管理者更有可能模仿他們信任的組織。
三是規范()機制,是指組織為了獲得優勢地位而采取一定的程序或形式。 它源于專業培訓以及組織領域內專業網絡的發展和復雜性。 社會規范機制在組織趨同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這三種機制導致并促進組織之間的趨同。 和(1983)對公務員的研究認為,公務員制度的采用前期受到理性選擇機制的影響,后期則受到合法化機制的主導。 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機制效應的觀點突破了以往靜態描述性分析,開創了新的研究視角。 Shin Kap Han(1994)在實證分析中型企業為何模仿大企業時提出了Hahn模型,y=a+bx,其中y代表模仿程度,x代表企業及其地位。 哈恩將競爭與合法性結合起來,證明兩者之間不是沖突或替代關系,也可以是互補關系。 早期的新制度理論認為,組織結構不是基于組織目標的主動設計的理性過程,而是組織對社會制度環境的反應。 在組織與環境之間,環境處于主導地位,組織處于從屬地位,受制于外部制度環境。 后來的新制度理論文獻開始關注制度環境中組織的主動性。 總之,新制度學派強調組織是開放系統:組織受環境的影響特別強烈; 然而,對組織產生影響的不僅僅是理性或效率因素。 社會構建的概念體系和規范體系對組織產生影響。 巨大的控制影響力,控制著它的結構和運作。
3.新制度主義對專業目錄三項調整的分析。 一是專業目錄三項調整的制度環境:大學辦學自主權逐步下放。 所謂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是指高等學校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決策權和教育組織活動權。 傳統計劃經濟下的政府壟斷觀念,導致政府與高等學校(即環境與組織)的關系處于主導和決定性地位,而高等學校(即環境)處于主導和決定地位。組織)處于從屬和領導地位。 政府作為關系的一方,在與高等院校發生關系時,對高等院校具有直接的、促進或限制的權威作用。 計劃經學生入學后要修什么課程、學習多長時間、參加什么活動等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高校擴大辦學自主權的呼聲,教育資源完全由國家掌控的局面發生了很大變化。 中央在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文件中多次強調,要擴大大學辦學自主權。 《高等教育法》更加明確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確定辦學規模、制定招生計劃、調整院系招生比例、設置和調整學科和專業,獨立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獨立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20世紀80年代經歷的每一次專業結構調整,都是我國高等教育應對制度環境變化的舉措。 應該說,這些改革措施不再像以往的學科、專業設置和結構調整那樣僅僅著眼于規模、結構、口徑等外部形式因素,而是以學科建設和專業設置和調整為重點。把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機制作為學科專業建設的重要原則內容。 這表明相關領域的改革已深入到制度層面,試圖通過體制機制建設,保持外部社會需求與學科專業內在規律之間的動態平衡。 辦學自主權的擴大,使學校逐漸從無權力的責任主體轉變為具有一定權力的辦學主體。 其次,辦學自主權逐步下放的制度環境要求高校調整學科專業。 在組織社會學的理論或研究中,教育組織被作為正式組織或專業組織來研究。 在各類學校中,機構學校對教育組織的研究最為豐富。 大學的組織結構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管理結構,二是學科和專業結構。 管理機構是指學校設立的各行政部門、黨組、工會機構及其相互關系。 它們是協調機構,其職能是調動社會和學校的各種資源,為學術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的專業服務和咨詢。 大學學科專業結構是指學校內部院系和專業的設置。 它是大學的核心架構,對教學和研究工作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其重要地位在我國高校中更加明顯。
我國的高等院校是多個不同學科和專業的集合體。 按學科、專業招收學生,組織具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英語作文,按學科、專業配置基礎教育教學資源,指導畢業生就業。 我國高等教育主要通過學科和專業,將高等教育結構與社會產業結構、人才市場結構直接緊密聯系起來; 同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人才市場結構的發展變化又反過來影響高等教育的學科和專業設置和調整。 20世紀60年代以來出現的新技術革命,其特點是學科群體效應,各種科學技術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在不斷綜合和交叉的過程中創造出新的科學技術研究領域。 如信息技術在各學科領域的應用,材料與各工程學科的交叉,機械、電子與先進管理技術的結合等。這就要求我們更加注重本科生基本素質的培養,培養面對復雜的工程技術和社會系統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即能適應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高層次人才。 這類人才必須具有廣泛的知識結構,對科學技術有深刻的理解,有綜合運用各種知識獨立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有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調整研究領域的能力。 50年來,大學的辦學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 經濟的發展、高考制度的恢復、大學的活力,都凸顯了原有專業目錄的弊端。 不斷變化的環境對組織結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對其行為也產生了直接影響。
作為大學組織的核心結構,原有一級學科的學科和專業結構狹窄大學專業目錄,一些學位授予單位各學科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一些學位授予點趨于“固化”,這使得學位授予單位的學科結構趨于“固化”。容易導致本科生知識結構不合理,缺乏現代綜合性、綜合性的系統思維能力,缺乏借鑒、駕馭不同知識、移植創新的能力,難以適應快速發展的要求。現代科學技術。 因此,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高等教育結構必須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和改革”。和科技進步。” 由于受計劃經濟時期殘余思想的影響,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調整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的。 因此,專業結構調整并不是基于組織目標主動設計的理性過程,而是組織對社會和制度環境的反應。 在組織與環境之間,環境(政府)處于主導地位,高校處于從屬地位,受制于外部制度環境。 第三,高校的雙重組織特征尋求合法性機制的保障。 新制度學派指出組織面臨兩種不同的環境,即技術環境和制度環境。 這兩種環境對組織有不同的要求。 技術環境要求組織高效,按照最大化原則組織生產,而制度環境則要求組織服從“合法性”()機制,采用制度環境中“廣泛接受”的組織形式和實踐。 ,無論這些形式是否有助于提高組織的運營效率。
在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體制變革的背景下,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權逐步下放。 這不僅標志著相關改革已提升到制度層面,也指出這一趨勢的實質是政府對專業設置和調整的強合法性支持感轉變為弱合法性支持感。 在市場經濟改革的宏觀背景下,大學組織關注外部環境的變化并制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也就是說,效率機制的作用越來越強,政府對專業設置的法律支持已經轉化為宏觀調控和后期評價。 然而,我國的大學組織是有別于傳統理性科層組織的組織形式。 它具有二元結構的特點,是典型的制度組織。 受制度環境影響較大,受技術環境影響較小。 與其說學校是一個完全一體化的官僚模式,不如說它是一個具有兩種相對不同模式的理性組織。 在我國的大學組織中,既有龐大的官僚管理組織,也有非官僚的師生群體。 組織成員之間既有制度化的正式關系,也有非制度化的非正式關系。 由于雙重組織結構和我國特殊的制度環境,高校最重要的不是追求效率,而是尋求合法性的保障。 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由擴招前的8%提高到2002年的15.3%、2004年的20%,原來的專業目錄已經不能適應這樣的需要。增速較快,但絕大多數高校機構為了遵守合法性機制,采取了制度環境下廣泛接受的做法,即通過壓縮、修訂新專業目錄的方式來開展招生工作。
最常見的做法是在當時設立的專業范圍內擴大專業招生規模,或者對投資少、臨時市場需求大的熱門專業進行擴招,如計算機、經濟與管理、外語等。等,以適應招生規模的擴大。 并完成上級分配的招生任務,無論這些表格是否有助于提高大學組織的運作效率。 第四。 高校專??業設置經歷了強制機制、模仿機制和規范機制的過程。 新制度主義的重要推動者迪馬吉奧()和鮑威爾()認為,存在三種機制,即強制機制、模仿機制和規范機制,導致制度的趨同或組織形式和組織行為的趨同。 。 1952年以來,我國長期實行指令性、計劃性的紀律和專業管理制度。 這一管理體系的主要特點是:學科、專業在全國布局,統籌規劃,“集中力量辦大事”; 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本科專業目錄和研究生學科目錄,作為學科、專業審批的依據。 我國高等學校的學科和專業設置必須以國家公布的專業目錄為依據。 從20世紀50年代第一個指導性專業目錄到1998年第四個指導性專業目錄,雖然指令性程度在弱化,但本質沒有改變。 專業目錄仍然是學科專業設置的基本依據。 高校沒有權力根據市場和社會的需要自主決定專業設置。 也就是說大學專業目錄,學校調整學科、專業的動力直接來自于政府,完全受政府控制。這一時期,我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