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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學院雙學位第二輔修實施辦法
泰山學院雙學位輔修第二專業教育實施辦法(討論稿) 為適應社會發展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推進我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知識合理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結構和社會適應能力強。為提高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根據《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魯教高字[2009]9號)和《山東省高等學校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魯教高字[2009]9號)教育部關于部分高等學校實施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協議》 根據《學位和輔修第二專業教育審批》(魯教高字[2012])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6)。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雙學位是指同一學生學習主修專業同時獲得相應學位,或者學習主修專業并獲得相應學位后,再學習輔修專業所獲得的學位。第二輔修專業是指同一學生學習主修專業并取得畢業證書,同時學習輔修專業并取得輔修專業證書。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規定,自2014年級起,學生不再頒發兩個同級別專業學歷證書。山東省教育廳只能單獨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第二條 雙學位教育的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不能屬于同一學科類別,第二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不能屬于同一專業類別。
第三條 每個本科生只能學習一個輔修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習應當在不影響主修專業的學習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條 本科生雙學位和第二輔修教育應當在學校規定的學期內完成。
第五條 我校雙學位和第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由所在學院參照原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學習要求
第六條 本科生修滿本專業第一學年課程學分,可以申請教育學雙學位或第二輔修學位。
第七條 申請的本科生,所修專業所有課程均無不及格成績(補考及格的課程均算及格),品行良好,無違紀行為。
第八條 申請攻讀雙學位或第二輔修職業教育的,須繳納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九條 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同一專業招收雙學位、第二輔修學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專業招生人數的50%。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十條 學校每年9月中旬組織第二專業教育雙專業和輔修生的注冊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攻讀雙專業并輔修第二專業的本科生應當登錄教務系統學生端口,在線提交申請。
第十二條 各大專業院校必須嚴格按照本文件的規定,根據學業成績等綜合情況,認真審核提出申請的學生的資格。評審工作由教務處負責。某專業報考人數超過招生名額的,按照上學年所有考試課程平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經批準后,教務處將報考各輔修院校的付費學生名單。申請人必須在未成年人學校單獨注冊。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取得輔修專業資格后,可以按照培養計劃的要求學習輔修專業課程。
第四章 學籍與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攻讀雙學位并輔修第二教育專業的學生未成年學籍納入學校正常學籍管理,并由教務處于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每年。
第十六條 攻讀雙學位并輔修第二專業的本科生的學籍和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負責。
第十七條 雙專業和第二輔修專業,最終輔修人數超過20人的,可以分班安排教學任務。 (不超過20人?)
第十八條 雙專業、第二副專業開設的課程均為考試課程,考試時間由各學院教務處統一安排。考試成績單一式三份,由所在學院、主修學院、教務處保存。
第十九條 輔修專業學習期間,可以免修公共基礎課、基礎學科課(指與課程名稱、教學內容、學分相同的課程)及相關實習。學習主修專業的課程。教學會議。當學生輔修學習與專業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其他實踐環節等)發生沖突時,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安排。學生可向開設輔修專業的院系申請自修,經批準后可直接參加輔修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條 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同時進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的七至八點或晚上、周末進行。
第五章 退學、取消學業
第二十一條 攻讀雙學位并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其資格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后網校頭條,不得轉專業,并可以自行退學。退學時,應先向副修專業所在學院提交《雙學位/第二輔修退學申請表》。審核通過后,到教務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科生攻讀雙學位、第二輔修專業期間,各學院必須對其主修專業成績進行審核。一學年內有兩門以上主專業必修課程未及格的((含兩科)),學校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科生在雙專業、第二副專業學習期間考試作弊或者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學校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退學或具備修讀雙學位或第二專業輔修資格的學生,原輔修課程的學分可以計入其公選課的學分,并繳納相應的培訓費用。由財務部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辦理。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攻讀雙學位、第二輔修專業的本科生進行畢業資格審核時,按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分別審核其學業完成情況。申請輔修專業證書,應達到40-45學分;申請雙學位證書,應達到50-55學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取得主修專業學位證書或者畢業證書,并修完雙學位或者雙主修輔修規定的學分,可以頒發輔修專業學位證書或者輔修專業證書。學生未取得本專業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的,無論是否修完雙學位或雙主修教育輔修所需學分,均不能頒發其輔修專業學位證書或輔修證書。
第二十七條 在取得專業學位證書或者畢業證書的前提下泰山學院教務系統,未修完輔修專業所需學分的,學校可以頒發符合實際的輔修專業證書。
第七章 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雙專業、第二輔修專業的學費按照學校規定的標準執行。必須先繳納費用,然后再上課。未按學校規定期限繳納學費(含專業學費)的,取消雙專業、第二輔修專業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生繳納的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費的使用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開設專業類型
第三十條 學校設置的雙專業和第二輔修專業為:漢語言文學、英語、旅游管理、財務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技術。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可以開展雙專業和輔修第二專業教育的本科專業。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申請條件
1、修完主修專業第一年課程學分后,方可申請雙學位或輔修第二專業。
2.申請的本科生,其專業所有課程均無不及格成績,表現良好,無違紀行為。
3、申請雙學位或第二輔修專業教育的申請人須繳納相應的培訓費用。
4、同一專業招生的雙學位、第二輔修學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專業招生人數的50%。
申請程序
1.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輔修專業名稱和招生名額,同時組織第二專業教育雙專業和輔修的注冊審批工作。
2.雙專業并輔修第二專業的本科生應登錄教務系統學生端口,在線提交申請。
3.根據學習成績等綜合情況,認真審核提出留學申請的學生的資格。
評審工作由教務處負責。某專業報考人數超過招生名額的,按照上一學年所有考試課程成績的平均分擇優錄取。
按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
4、經批準后,教務處將報送各二級學院擬錄取學生名單。申請人必須攜帶付款收據親自到所就讀的學院注冊。
5、申請人獲得輔修專業學習資格后,可以按照培養計劃的要求學習輔修專業課程。
收費管理
1.雙專業和第二輔修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基本學分費為每學分80元泰山學院教務系統,每個專業每學分費為80元。
80元×(輔修專業學費標準/3400)。
2.雙專業和第二輔修專業的學費按照學校規定的標準執行。必須先繳納費用,然后參加。收取的學費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并按規定管理。
確定使用。未按學校規定期限繳納學費(含專業學費)的,取消其雙專業和第二輔修專業資格。
泰山大學北校區平面圖(圖片來源來自張尚太原)
很高興見到你
嘿!很高興在太原認識你
文字來源/謝良泉
微信排版/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