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有二級明細 。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和待攤投資等一些費用,因此可以進行二級明細的分類核算。
在建工程通常有二級明細,即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待攤投資等。在建工程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核算應注意事項包括:
單獨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應歸屬于該科目的費用,如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
已完工或部分完工的生產車間和附屬固定資產等,應由“固定資產”科目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將發生的費用和轉出的凈收益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借方。
已完工的構筑物,應按實際成本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核算時要注意劃分工程項目,不要將所有工程支出全部列于“在建工程”科目。
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應轉入固定資產,而應列“營業外支出”。
過濾掉在建工程的二級明細,需要確保所有相關的費用和支出都準確記錄,并且沒有遺漏或混淆。同時,要確保在建工程的明細分類清晰,以便正確核算和監控工程的進度和成本。此外,還要注意遵守相關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