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查
1.我省2024年全國高考語文、數學(文科)、數學(理科)、文科、理科、外語(含英、俄、日、德、法、西)、漢語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全部使用全國統一試卷,試卷由全省統一印制。
考試必須在規范的考場進行。考點應當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區增設考點的,須經省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當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發[2017]4號)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2.高考各科目的試題(含分題)和參考答案在該科目考試使用前屬于絕密級;高考評分參考(指南)在該科目考試使用前屬于絕密級,自使用之日起轉為秘密級,保密期連續計算5年;高考閱卷過程中依據評分參考(指南)制定的評分規則屬于國家秘密管理。
全國教育考試院省級統考試題(含分題)及參考答案在該科目考試使用前實行保密;省級統考答題參考資料在使用前實行保密,使用后5年內按不得泄露資料管理。
普通高等學校單獨考試的試題(含分題型)及參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試使用前屬于保密;普通高等學校單獨考試的評分參考(評分規則)在使用前屬于保密,使用后5年內作為不得公開披露資料管理。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及參與出題、制卷、閱卷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保管和使用涉密資料,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值班制度和首次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泄密事件,事發單位要第一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直報,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圍進一步擴大。
四、各位考生應在高考前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四川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點規則》,考試期間應服從考場管理。
5.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將于6月7日、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如下:
(1)文科生參加漢語、數學(文科)、外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四門考試;理工科生參加漢語、數學(理科)、外語、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四門考試。漢語、數學、外語(含聽力)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為300分,總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共六種: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考生可選擇其中一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還需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滿分為100分。外語口試將于6月9日、10日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需按照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報名。
(二)藏彝雙軌制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雙軌制招生)藏語專業只招收阿壩、甘孜、涼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漢源、寶興五縣的藏族考生,除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藏語考試;雙軌制招生彝語專業只招收涼山、甘孜、攀枝花、樂山、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除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彝語考試。雙軌制招生藏、彝語單項最高分數線均為150分。考試時間為6月9日9時至11時。
6.全國首批模擬高考將于6月7日至6月9日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如下:
7.報考軍事院校考生須參加省軍區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和軍事考試;報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國家專項)考生須參加公安廳組織的公安面試和體能測試;報考士官定向培養考生須參加省征兵辦公室組織的政治考核和軍事考試;報考消防救援院校考生須參加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能測試,省森林消防總隊組織心理測試和面試。軍事考試、政治考試、面試和體能測試等有關安排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報考北京郵電大學的申請者須參加招生學院組織的面試,面試具體辦法由招生學院確定并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央南財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公安、邊防管理、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招生面試要求由學校制定并公布。
8、報考建筑院校、院系(部)建筑學、城市規劃、景觀設計等專業的考生網校哪個好,應具有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是否組織徒手畫考試及考試方式由招生學校確定并公布。
9.除上述學校和專業外,四川省內獲準組織面試考試的高校應提前確定并公布面試考試辦法,擬報名考生應按要求參加高校組織的面試考試,面試合格的考生名單由高校于7月5日前報送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 標記
1.全國統考和省統考試卷審核由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全部采用網絡審核方式;高校試卷審核由高校自行組織。
高校有責任承擔閱卷任務,大中小學及相關單位有選拔閱卷教師的義務。有關學校和單位要按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統一部署,服從安排,嚴格執行,扎實做好高考閱卷各項工作。閱卷地點要根據出題機構提供的答案、評分參考(指南)和考生答題實際情況,制定評分規則。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閱卷管理,確保閱卷過程安全和結果準確性。
2.考生可登錄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查詢成績、自行打印成績單,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查詢成績。
對成績有疑問、需申請成績復審的考生四川高考總分,應于6月25日12:00前向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成績復審結果由招生考試機構逐步告知考生本人。
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條件的新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 高考報名
二、候選人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 身體健康檢查
五、考試及評分
六、招生規定
七、高考志愿(不含文科、體育類專業)
8. 招生
九、關于定向班、民族班、預科班招生
10.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十一、常規招生后續工作
12.違規處理
十三、本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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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高等教育入學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本年度非高中畢業的學生;
(三)高中階段以欺騙手段報名并非法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一考試、省級統一考試和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統稱高考);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在暫停期限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受過處罰,尚在處罰期限內的。屬未成年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高職高專畢業生入學考試(以下簡稱對應錄取)考生報名條件
報考相應招生考試的考生須為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等師范、技工學校)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與普通高考相同。
三、藏語、彝語類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
報考藏彝文一類模式(以下簡稱一類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還須符合教育部《關于加強一類模式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號)的規定,具體報名資格審核辦法由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招生考試機構制定。
高考報名后至考試開始前,如發現已在我省報名高考的考生不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省教育考試機構將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四)報名方式
我省高考報名辦法和工作安排按照《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辦函[2023]51號)執行。
二、候選人檔案
(一)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測評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體檢信息、志愿者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參加高考考生誠信記錄(主要指考生在入學考試過程中違規行為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以及試點市(州)學生綜合素質反映材料等。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數據須確保真實準確、規范圖像,并與考生《考生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者表》、各科考試成績等紙質材料內容一致。
(二)考生紙質檔案歸檔工作堅持報名點、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三級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各中學、考生工作單位要對《考生報名表》《體檢表》《志愿表》等材料內容逐項檢查,是否真實、規范、準確、工整,有無錯填、漏填,各表同一項目內容是否一致,報考人簡歷是否連續。各類加分材料必須層層審核、蓋章。各中學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對考生紙質檔案的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
參加相應招生考試的考生建檔工作,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細則》有特殊規定外,按照上述方式進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以下簡稱政考)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實際表現。
政審工作按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辦函[2002]16號)有關規定執行。
應聘人員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所在學校或單位的應聘人員原則上由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認識和改正錯誤實際表現的證據的,視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言行違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違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限內的。
4. 身體健康檢查
凡報考高等院校的考生均應參加體檢(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如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特定體檢的,須提供特定體檢醫院的相關材料。
(一)地方招考委員會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四川高考總分,確保體檢質量,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體檢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醫院或相應醫療機構進行。選取思想政治工作好、業務水平強、作風端正、勇于堅持原則、責任心強且無同年參加高考子女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主任醫師應當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
主考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要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2003]3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考委函〔2017〕2號)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原衛生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體檢工作。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高校可以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情況提出附加要求,附加要求應當合法合理,并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規定中向社會公布。
軍事院校招生、士官定向培養、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另行規定,其他學校有特殊要求且符合規定的,由學校自行組織相應考試。
(四)對體檢結論為“學校不予錄取”的考生,考生提出異議的,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復檢;復檢后仍不能得出準確結論的,考生應申請主考官簽署意見,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情況報告,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市(州)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再次復檢的醫院。復檢工作原則上應于4月30日前完成。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定的最終復檢醫院作出最終決定。
(五)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醫療機構向考生提供的體檢材料及結論無效。
(六)體檢費用按照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體檢承辦單位除按規定向體檢對象收取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七)自5月底起,考生可登錄本市(州)指定平臺查詢本人體檢信息,通過對照體檢限制條款,在填報報名時避開限制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