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績規定因地區而異。
一般來說,高考成績分為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統考成績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以及文綜或理綜等其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對于統考成績,各省(區、市)根據考生分數、參考科次及當地高考一分一段表,劃定本科、專科錄取分數線。校考成績則是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高校單獨考試成績,通常要求考生參加校考并通過才能獲得報考院校的錄取資格。
對于高考加分政策,各地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廣東,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5分向高校進行申報。此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軍人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進行申報。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規定請參考您所在的省市招生政策。
高考成績規定的新變化包括:
1. 合并本科錄取批次,實施“一檔多投”模式。這種變化旨在為學生提供更多的錄取機會,減輕高考壓力,同時也有助于減少高考成績的虛假性和主觀性。
2. 高考成績不再是唯一標準,綜合素質評價將成為高校招生的重要參考。這種變化有助于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同時也有助于高校選拔具有全面發展的學生。
3. 取消專科批次和錄取,提高專科學生的錄取率,有助于提高專科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此外,高考成績的發布時間也有所提前,從原來的6月底到5月30日全部公布。這些變化有助于提高高考成績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時也有助于提高考生的錄取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變化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具體政策請參考當地教育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