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的學校地址有兩個:雨湖校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羊牯塘街道學府路38號;雨花校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熙春路。
湘潭大學是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議和倡導建立的綜合研究型大學,是毛澤東同志提出建設的新型大學,是黨的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陣地和人才庫。學校學科門類齊全,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商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需了解更多,請查閱官方信息或者聯系學校招生部門。
湘潭大學有哲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廣播電視學、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金融學等專業。
湘潭大學是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導和題寫校名、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學科門類比較齊全,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7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4個。
如有需要,可以到湘潭大學官網查詢更專業詳細的信息。
湘潭大學招生簡章可以在學校官網進行查看,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湘潭大學,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第三條 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八條 學校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則按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專業志愿考生。
第九條 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分數、相關科目成績以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擇優進行錄取。
第十條 學校對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語種,并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或按所在省市高招辦規定的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須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并按照專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在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順序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相關科目成績(如:相關科目分數、相關科目分數所處位次)及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如:數學、英語)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校學費標準按湖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易家灣校區為校本部;雨湖校區為南校。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以上為湘潭大學招生簡章的部分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招生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的最新消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