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人士參加高考,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合理便利,但不能加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招生計劃,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使他們和其他青少年一樣進入普通學校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設置的全國性統一考試,由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的單位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教育考試院命制;殘障人士在參加高考時可以申請合理便利,這是指為殘障考生提供適宜、便利的條件和環境,使之能夠順利參加考試的一系列措施。
因此,殘障人士參加高考,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合理便利,但不能加分。更多相關信息,請咨詢當地教育局相關人員。
殘障人士參加高考,不會加分,但會享受適當的照顧^[2]^。
必須具備戶口本和身份證。
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身體高度需要符合條件,視力不達標、聽力有問題等,需要出示殘疾證明。
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需要申請高考加分資格審核。
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殘障人士的高考加分政策,因此殘障人士參加高考不加分。但是,部分地區會為殘障考生提供適當的照顧,如優先錄取等^[2]^。具體政策和流程,可以咨詢當地招生考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