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證考試包括筆試考試與面試(口試)考試兩部分。
筆試考試科目有政策法規、導游業務、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地方導游基礎知識。
面試(口試)考試科目有導游服務、語言表達、禮儀禮貌、景點講解。
具體考試內容詳見各省公布的導游證考試大綱。
1. 科目一“政策法規”和科目二“導游業務”合并為“導游綜合知識”科目,在筆試中考察。科目三“地方導游基礎知識”調整為“全國導游基礎知識”,并劃入筆試科目。面試考察內容不變,面試題目由各個省份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命題。
2. 考試題型有變化,增加了新題型,即案例分析題。
3. 考試內容有變化,更加注重導游基礎知識和業務能力的考查。此外,導游證機考試點擴大,共有17個省市區全面實行機考模式。
總的來說,導游證考試的科目和形式都發生了變化,但考查的核心內容沒有變化,仍以導游基礎知識和業務能力的考查為主。考生需要結合新大綱的要求,調整備考策略,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