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有兩個校區,分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和江干區。具體地址如下:
1. 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小和山新苑3號(求智校區)
2. 杭州市江干區錢塘帝景1號(鳳起校區)
浙江科技學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始建于1980年,經過40余年的建設,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的特色鮮明的綜合性全日制本科院校。
此外,浙江科技學院是一所以工學、理學、文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本科院校,入選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需要,建議您咨詢該校工作人員。
浙江科技學院開設的專業有:
- 建筑學
- 城鄉規劃
- 風景園林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軟件工程
- 經濟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生物工程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網絡工程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市場營銷
- 財務管理
- 電子商務
- 工業設計
- 環境設計
- 視覺傳達設計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數字媒體技術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另外,該校還開設有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法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等專業。具體專業設置請參考學校官網。
浙江科技學院招生簡章可以參考2022年,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范圍: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招生形式:按教育部規定實施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同時向考生和家長公布。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批準下達的生源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
第八條 錄取條件: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生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九條 錄取程序:考生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 錄取專業:按考生報考專業的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可調劑至缺額專業;如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錄取通知書由院長簽發,學院招生辦公室簽發后直接寄送考生。
以上是浙江科技學院招生簡章的一部分內容,僅供參考。浙江科技學院的招生政策及簡章內容可能隨時間有所變化,建議參考學院官方發布的最新版本以獲取完整和準確的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