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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測試和校準看似相似,但實際上是不同的。 兩者都屬于測量范圍,都需要使用比被測儀器精度更高的標準儀器進行比較標準鋼卷尺檢定規程,以獲得數值誤差。 換句話說,檢定和校準都是實現可追溯性的重要形式,也是確保數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 但兩者之間存在很多差異,概念不應混淆。 自4月1日強制校準設備免費以來,很多人對于什么樣的設備是強制校準設備感到困惑。 通過這篇文章,小編來幫你判斷一下~
檢定與校準的九大區別
1、目的不同
驗證——對計量特性的強制性綜合評估。 屬性值統一并驗證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這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價值轉移。
校準——自行確定監控和測量設備的值是否準確。 屬于數量值自下而上的溯源,評估示值誤差。
2、對象不同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儀器; 計量標準儀器; 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工作計量器具共計59種。
校準——強制檢定以外的測量儀器和測量裝置。
3.根據不同
檢定——國家授權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程序。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或由單位自行制定。
4. 屬性不同
檢定——屬于法定計量管理范圍的強制性執法行為。
校準——不是強制性的,是組織自愿的追溯行為。
5、周期不同
核查——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核查周期執行。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6. 方法不同
驗證——只能在規定的驗證部門或具有合法授權和資質的機構進行。
校準——可以自學、外部學校或自學和外部學校的組合。
7、內容不同
驗證 - 計量特性的綜合評估,包括數值誤差的評估。
校準 - 評估指示誤差。
八、不同的結論
檢定——根據檢定規程規定的數值的誤差范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頒發檢定證書。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僅評估示值誤差,并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檢定結論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標準鋼卷尺檢定規程,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校準——校準結論是技術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結論
檢定是指法定計量部門或者法定授權的機構按照檢定程序,通過實驗進行的,并提供證明以確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是指對機器、儀器等進行校正,使其準確。 在規定條件下,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或物理測量儀器或標準物質所表示的量與標準再現的相應量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可包括檢查、校正、報告或調整的步驟,以消除所比較的測量設備的準確性的任何偏差。
隨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認證
工作測量儀器詳細目錄
(國家計量局1987年5月28日發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2、本目錄所列計量器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目錄》中的詳細項目。 本目錄中所有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項目均需進行強制核查。 具體項目為:
1、尺子:竹木尺、套管尺、鋼卷尺、錘子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溫度計:溫度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6、糧食水分儀:糧食水分儀;
7.熱量計:熱量計;
8、重量:重量、鏈碼、遞增重量、定量重量;
9.平衡:平衡;
10、衡器:鋼秤、鋼秤、箱秤、平臺秤、平臺秤、皮帶秤、吊鉤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糧食自動售貨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集裝箱:谷物集裝箱;
14、計量罐及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加油機:加油機;
16、液量提升:液量提升;
17、食用油分配器:食用油分配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度計:糖度計;
21. 乳糖計:乳糖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汽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計;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29、出租車里程表:出租車里程表;
30、車速表:公路管理車速監測儀;
31、振動計:振動監測儀;
32、電表:單相電表、三相電表、分時電表;
33、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器:絕緣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測量儀器;
35、場強計; 場強計;
36、心臟與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7、照射劑量計(含醫用放射源):照射劑量計、醫用放射源;
38、電離輻射防護儀器:輻射監測儀、照射劑量率計、放射性表面污染計、個人劑量計;
39、活動計:活動計;
40、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1、超聲波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2、聲級計:聲級計;
43、聽力計:聽力計;
44、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氫氣計、硫化氫計;
45、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6、燃氣表:燃氣報警器、燃氣計量儀表;
47、汞計:汞蒸氣計;
48、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9、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50、色差計:濾光片光電色差計、熒光光電色差計;
51、煙塵測量儀器:煙塵測量儀器、粉塵測量儀器;
52、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氰化物測定儀、溶解氧測定儀;
5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
54、血球計數板:電子血球計數板;
55.屈光度:屈光度。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目錄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發布于 1999 年 1 月 19 日。添加:
56、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57、棉花水分儀:棉花水分儀;
58、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59、微波輻射和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和泄漏測量儀。
2001 年 10 月 26 日添加:
1、加氣機:加氣機;
2.熱量表:熱量表。
2002年12月27日取消:
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編者提醒:
一般來說,判斷實驗室儀器設備是否屬于強制校準設備,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儀器、設備(即上述附錄規定的設備);
2、使用領域有: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保健、環境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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