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招生參考
合肥工業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新生按照德、智、體、藝、勞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合肥校區和宣城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代碼獨立。 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應注意分開填寫申請、分開報名。 兩個校區之間不能轉專業。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準入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模擬備案情況,適當調整轉移比例。
第十六條 我校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國家加分政策(無省級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并提供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地方招生政策。除教育部相關政策外。 政策點不會被學校認可。 同一考生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未受重大限制、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學校將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排序。 專業錄取根據考生的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志愿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學生。 對于未進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歷史考生按綜合文科、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 理工科的考生會依次比較綜合理科、數學、語文、外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申請專業的科目要求,并按照相應省份的相關規定進行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十八條 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應當遵循“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錄取”的招生規則。 如有退學,排名在招生計劃外的考生將根據成績連續錄取。
第十九條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并通過2023年本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無色盲、色弱者,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 執行學生所在省份的申請細則和招生程序; 學生所在省份無明確規定的,學校按照綜合成績(省統考專業分/省統考專業滿分×500+文化分/文化滿分×)擇優錄取500)。 藝術類專業統考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 藝術類專業統考和文化類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我校招生規定的原則進行排名。
第二十條 參加學校評審或考試合格并已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資格的考生(含普通高校特色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應按照規定填寫申請表。由省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學生所在學校要求。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生的專項項目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香港、澳門、臺灣華僑的招生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內地西藏班和新疆班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從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招收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考生,按照國家和生源地省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英語、印尼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考生。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其他專業無外語限制。
第二十三條 建筑、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廣告專業要求有美術基礎,但不需額外考試。 其中建筑學、城鄉規劃學學制為五年。
第二十四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的錄取一視同仁。 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二十五條 按大類錄取的學生招生時不分專業。 入學一年后,根據學生的專業偏好、第一年學習成績及相關學校規定,將學生分入專業類別內的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學術精英和行業領軍人才為目標,發展創新實驗班,招生專業為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 其中,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創新實驗班由專業所在學院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聯合培養。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三個專業的創新實驗班由專業所在學院聯合培養。 與合肥工業大學智能制造現代產業學院聯合培養2024年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其他創新實驗班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創新實驗班在高考期間統一招生。 其他創新實驗班將于新生入學后兩個月內進行校內選拔。 入學后,學生將從原專業轉入創新實驗班相關專業。
第二十七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并納入招生計劃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只有填報專業申請表的考生才會被錄取,并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本專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與白俄羅斯國立技術大學開展2+2聯合培養學生項目。 招生專業位于宣城校區,包括交通裝備及控制工程(先進車輛)、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只有填報專業申請表的考生才會被錄取,并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入學后,我主修俄語作為外語。
第二十九條 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被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第三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原則上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相關要求。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各項本科招生培訓、宣傳、招生工作。 未通過省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以通過電話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或者學校招生辦公室查詢錄取結果2024年安徽電氣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也可以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以供核實身份。 開學后,學校將對所有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審核。 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并報告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
第三十四條 學校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就業補償等多種形式的經濟資助。 同時,還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報到注冊開辟了綠色通道。 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申請的學生都能獲得不同形式的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學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每學年開始注冊前,按學年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學費、住宿費標準以主管部門批準的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