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諸暨市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1. 注冊
1.報名要求:
1.符合以下條件的諸暨市學生可以申請: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學習。
除今年工業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和諸暨中學定向招生單獨考試錄取的初中畢業生外,所有諸暨市初中畢業生均須報名參加考試。
2、非諸暨市戶籍學生報名要求:
(一)符合諸暨市初中入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引進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對象子女,初中畢業當年即可申請,其初中升高中入學待遇按照《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關于義務教育結束后農民工子女初中升本市高中入學有關實施意見的通知》(諸政辦發〔2014〕145號)執行。
(2)不符合流動兒童報考條件,但已在我市初中就讀并具有在校學籍的非諸暨市學生,可于初中畢業當年申請參加諸暨市中考(申請時須承諾不參加我市高中統招)諸暨中學,經市招生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考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一)高中、中專、職業學校學生及畢業生;
(二)今年未畢業的初中生;
(三)因作弊被取消入學考試資格,今年不再參加考試的;
(四)因違反刑事法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其他因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
2.報名時間:
4月5日至8日。
3.報名地點及需提交的材料:
1.在我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和其他在諸暨就讀的非諸暨市學生)應當在就讀的初中學校注冊;尚未取得學籍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須在就讀的初中學校注冊。
應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學籍證明(以學籍系統信息為準)原件及復印件;流動兒童考生還須按照諸政辦發[2014]145號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他非諸暨市考生須提交只參加考試、不參加統招統錄的報名報告。
2、戶籍在我市但在外縣(市)就讀的考生,須持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初中畢業證書,經市招生辦批準后諸暨中學,到指定報名點報名。
3、已在本市登記戶口的初中畢業生,須持本人戶口簿(或戶口證明)和《九年制義務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鄉(街道)初中學校報名入學。
二、考核與考試
(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綜合點評和品德與素養、體育與健康、審美與藝術、創新與實踐四個“考試等級”。綜合點評和綜合素質等級評價工作按照筑教[2017]31號文件規定執行。
(2)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由體育科目測試和文化科目測試兩部分組成,總分為770分。
文化考試將于6月14日至16日舉行。考試科目及試卷滿分為:語文150分(含寫作)、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5分)、理科200分、社會與思想品德100分,五科總滿分720分。考試范圍按照《課程標準》和《2017年浙江省初中畢業招生考試指導意見》執行。社會與思想品德、英語、理科、數學試卷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其中試卷一為客觀題,試卷二為主觀題。語文不設聽力測試。社會與思想品德繼續為開卷考試,允許學生攜帶相關試卷材料。各科目(含數學、理科)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紹興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采用網絡閱卷方式,考試試題所有答案須填寫在答題紙規定區域內。
體能測試包括體育成績和運動技能及體能測試兩部分,分值均為15分,測試成績為35分,總分為50分,將作為學生體育成績計入初中畢業及升學總成績中。體能測試方式、項目、要求、標準等具體內容,請參見《諸暨市2017年初中畢業及升學體育技能及體能測試實施意見》。
(三)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和文化科目考試考點設在鄉鎮(街道)中心校和直屬初中,全市共設34個考點,鄉鎮(街道)中心校和直屬初中校長擔任考點主考官,考點實行主考官負責制。
(四)各考試中心要加強統考管理,嚴格按照《2017年諸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2017年紹興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考務手冊》組織考試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深入開展“誠信考試宣傳教育周”等活動,嚴把考試紀律和作風關;嚴格落實試卷保密保護制度網校頭條,加強試卷運輸、保管、交接管理,確保試卷絕對安全;嚴格落實工作人員選拔任用“兩回避”制度,做好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做好考生安全教育,落實有效措施,確保考生運輸安全和食品安全;結合試卷上網閱卷實際,做好考生考前輔導工作;完善應急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遇到突發(偶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向市招生辦報告。
(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可撥打114(電信)或12580(手機)查詢成績,也可登錄諸暨教育網(網站)查詢。考生成績通知表由各初中學校統一印發。考生可在市招生辦規定時間內申請成績核查,成績核查工作由市招生辦組織成績核查工作組實施。
3. 志愿者申請
(一)報名時間為2017年6月16日下午至2017年6月17日上午(上午11:00)。《2017年諸暨市高中招生報名表》中的報名表分為三批:
第一批:諸暨中學統招計劃志愿。凡希望參加諸暨中學統招計劃的考生,必須填寫此申請表。符合報名條件并希望參加諸暨中學定向招生計劃的考生,還必須填寫諸暨中學統招計劃志愿,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諸暨中學定向招生資格。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為“I檔”和“II檔”填寫,其中I檔可填寫濟陽分校、諸暨二中、牌頭中學、雪棉中學、荔浦中學、草塔中學、美池中學、月星中學、私立朱高中、榮懷學校、海良中學對應計劃,設置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參考志愿,共5個選擇,并設置了A、B、C三類服從意愿:A類為諸暨二中、雪棉中學、荔浦中學服從;B類為濟陽分校、牌頭中學、草塔中學、美池中學服從;C類為月星中學、私立朱高中、榮懷學校、海良中學服從。二檔可填寫諸暨二中、雪棉中學、荔浦中學相應計劃,分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設置服從意愿。
第三批:中職學校招生志愿者,可報名的學校為諸暨市職教中心、諸暨市工業職業學校、諸暨市技師學院。
2017年職教中心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實行自主招生,諸暨市招生計劃為79人。考生可在中考成績公布后自愿到諸暨職教中心報名。已報名的考生須先參加職教中心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在普通高中統一錄取前,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一經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中統一招生。
(二)申請表填寫請參照《2017年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指南》。考生應在詳細了解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學校情況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意愿,慎重、合理確定所要填寫的申請表,認真、準確地填寫機讀式《2017年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申請表》。申請表上填寫的相關內容必須一致,如卡上填寫的文字與所填寫的機讀識別標記不一致的,以機讀識別標記為準。申請表填寫完畢后,考生和家長須簽字確認。為最大限度保障考生利益,提高普通高中錄取率,要求每位考生至少填寫兩份不同的學校申請表。
(三)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實施,各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采集考生志愿卡并報送市招生辦。考生志愿卡一經提交,不得涂改。考生志愿卡作為錄取依據。考生有義務履行個人志愿承諾,必須按照所填報的志愿卡接受錄取、報到入學,否則,將取消其當年入學資格和下一年度報考資格。
(四)各初中學校要認真指導學生填報志愿。要全面、準確向全體學生和家長宣傳招生政策和學校,保障學生的知情權。在充分尊重學生意愿的前提下,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理性填報志愿,嚴禁教師包辦、強行指定學生報考志愿。要加強中職學校宣傳推介,努力提高高中總錄取率。要深刻領會諸暨中學定向招生文件精神,對符合條件、需要參加諸暨中學定向招生的學生,要高度重視報考。要提醒學生報考民辦(民辦)學校時,要充分了解民辦(民辦)學校招生方式、收費標準。要引導農民工子女學生認真比對高中招生政策規定,確保所填報志愿真實有效。
四、招生
1.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由市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于2017年6月下旬開展。
(二)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尊重選拔、按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估等級、綜合點評原則錄取,以考生綜合素質評估等級為錄取前提。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綜合素質評估等級1A3P以上,中職錄取要求3P以上。
(三)招生時,優先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和職教中心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學生,后招收統一高中階段學生。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錄取工作按照校教[2014]4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普通生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設置,低于控制線的考生只能考取職業院校。第一、第二、第三批錄取按順序進行,考生先按第一批志愿錄取,如未按第一批志愿錄取,則按第二批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未按上一批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按下一批志愿錄取,即未按第一批錄取的考生參加第二批錄取、未按第二批錄取的考生參加第三批錄取時,其分數不降低。
首批錄取時,先錄取諸暨中學招生生,后錄取諸暨中學招生生。諸暨中學招生生未能按指定生源錄取的,不影響指定生源錄取生源:
1、諸暨中學定向生錄取采取“底線控制、分校錄取”的方式。首先,在具備定向生資格并填寫報名表的考生中,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諸暨中學統招計劃1:1.2(不含提前錄取名額),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者不予錄取;然后,在符合分數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各校分配的定向生名額,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校。若諸暨中學定向生計劃錄取未完成,不再補充錄取,不足部分轉入諸暨中學統招計劃。
2、諸暨中學統一招生,根據考生意愿和計劃,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二批錄取遵循“先I志愿、后II志愿、一、二級志愿優先、參考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
1、一年級志愿生錄取:首先,確定一年級最低錄取控制線為該年級志愿生總數的1:1.2,然后依次錄取一年級、二年級、參考志愿生,二年級志愿生減分10分錄取,參考志愿生不減分,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分先后。一年級、二年級、參考志愿生錄取后,若有學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則按志愿生錄取,即在報考符合志愿意愿學校、分數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上、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排序在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依次錄取。
2.志愿二類錄取:未被志愿一類錄取,且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以上的考生,參加志愿二類錄取,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順序錄取,第二志愿減免10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錄取完成后,若有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學校,則按志愿二類錄取,即在已填志愿學校,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且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排序在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中依次錄取。
第三批次按學校志愿錄取,專業由學校分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參考志愿錄取辦法參照第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