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河北經貿大學2024年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生招生管理規定》(教發[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1號)的要求和2024年全國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1. 復審目的及原則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河北經貿大學研究生復試堅持“客觀評價、公平公正、以人為本、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綜合考核、德育為先,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1.組織領導學校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政策以及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復試錄取辦公室、督導組、服務保障組、院級復試工作小組。
1.研究生復試招生辦公室
研究生復試錄取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方面工作河北經貿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處理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2. 督導組
督導組設在紀委辦公室(監察部),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督導,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督導電話:-。
各培養單位應當成立以學院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紀委委員為成員的院級研究生復試錄取督導小組,公布本單位督導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受理考生舉報和復議申請等,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督導。
3. 服務支持團隊
服務保障組由教務處、網絡與信息技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保衛處、校醫院組成。教務處負責復試場地及相關教師調休停課的協調工作;網絡與信息技術中心負責網絡技術支持;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復試人員校內生活服務;保衛處負責復試期間的安全保衛等工作;校醫院負責協助處理復試期間的相關突發事件。
4.學院復試工作組
各培養單位應成立由院長牽頭、導師組長、導師代表為成員的院級復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各培養單位應在此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和《應急預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要在復試前召開高校畢業生復試工作會議,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復試環節要完善分類選拔機制,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復試工作人員應從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教師中選拔,有直系親屬今年報考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復試公正性原因的考生應回避。
三、復試與錄取
1.確定復試第一志愿名單
對同一專業第一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生(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按初試總成績(按照國家加分政策規定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以下原則依次確定復試人選名單:
1.復試采取差額制形式,第一志愿合格人選充足的專業,復試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20%。按上述復試比例計算復試人數時,如有小數,按四舍五入原則計算;如最后一個名額有多名考生總成績相同,則全部同時進入復試。
2.第一志愿合格人數不足招生計劃120%的專業,合格考生直接納入復試名單。
3.確定復試名單時,同一專業同時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習模式的,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線應當保持一致,并另行公布復試名單。
2. 確定轉學候選人
1. 調整的基本原則
經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調整,調整遵循按需調整、綜合評估、擇優選擇、保證招生質量的原則。
2. 轉讓的基本條件
(1)申請者須符合所轉專業的入學要求。
(2)申請人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達到轉學地區第一志愿專業(A類)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插班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轉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為同一類別),初試科目與轉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3.調整比例
進行調整時,相關專業可視空缺計劃和調整生源情況,適當擴大調整比例,但原則上不超過200%。
4、調整政策說明
(1)經濟學碩士可以接受學科3為綜合經濟學、數學(統一考試)考生的轉學申請。
(2)法學(非法)專業只接受原法學(非法)專業考生的轉學申請。
(3)非全日制碩士生須符合入學條件方可轉學。
各專業具體調整選拔細則以學院印發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為準。
3.復試資格審查
1. 審查內容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要求提供思想政治鑒定書、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歷證明材料以及培訓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接受審核,資料不全者,不予復試。
(一)思想政治考核
政審表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簡章”欄目(點擊鏈接)下載打印,考生個人檔案或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公章,考核內容包括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
(2)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
考生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參加考試。
(3)申請人的學歷證明材料
①非應屆生考生須嚴格審核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備案表》。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備案表》的考生,以及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業等級、畢業年份等信息與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不一致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2024屆本科畢業生,查閱《教育部網上學籍核查報告》或所在學院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文件。
③取得國外學歷證明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報告。
④對已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生,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并嚴格審核其學歷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歸檔表》,并保留相關材料復印件。
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復試和錄取資格;同時,其考生檔案材料不得轉入其他招生單位。
2. 審計程序
各培養單位在確定復試名單后,要指定專人負責歸集復試考生相關材料,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核核實,做好“兩個識別”(人臉識別、身份證識別)和“四個比對”(報名數據庫、學業成績數據庫、人口信息數據庫、誠信檔案數據庫)英語作文,嚴防復試“偷換概念”。復試結果須經具體復試人員和院級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確認,并報研究生復試招生辦公室備案。
(四)復審
1. 復試形式及科目
河北經貿大學2024年研究生復試除藝術類碩士研究生外,均以線上遠程方式組織,所有科目復試均以線上遠程方式進行。遠程復試依托學校指定線上復試平臺(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中心遠程面試系統)。復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復試環節,并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逾期不參加考試或拒絕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藝術類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現場復試形式進行,具體要求以藝術學院制定的復試及錄取實施細則為準。
(一)復試科目
① 會計、審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
重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英語水平考試(含聽力和口語考試)、職業能力測試等。具有會計、審計專業同等學歷的考生須另外選修本專業的兩門本科核心課程。
②音樂、設計專業
重考科目包括專業技能測試、職業素質測試、英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等。具有同等學歷資格的考生須另外選修該專業的兩門本科核心課程。
③其他專業
重考科目包括英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等。除法學(非法)專業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須額外選修該專業的兩門本科核心課程。
(二)科目考試時間及分數
①音樂、藝術設計專業
專業技能測試(150分);專業素質測試(30分)和英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測試)(20分)合并進行。同等學歷附加測試(每科100分)。考試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②其他專業
英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測試)(20分)與專業能力測試(80分)合并進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每科100分),考試時間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重考科目成績未達到滿分的60%,即視為重考不及格。
2. 復試流程及時間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預計為2024年3月28日左右,請關注所報專業學院公布的信息。
具體過程如下:
公布復試方案及實施方案→公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及復試時間表→審核考生提交的材料→通知考生做好復試準備(調試網上復試平臺等)→實施復試→評分→核實并記錄成績→提出錄取建議。
(2)插班生復試預計于4月8日開始,具體流程如下:
公布轉學信息→調整確定轉學復試人選名單→公布轉學復試人選名單及復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提交的材料→通知考生做好復試準備(調試網上復試平臺等)→實施復試→評分→核實成績并記錄→擬定錄取。
5.確定錄取名單
1. 基本原理
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對第一志愿考生和插班考生分批次錄取,優先考慮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專業內,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按復試最終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2. 復試最終成績計算辦法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專業(音樂、設計類專業除外)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70%+復試成績×30%
(2)音樂、設計類專業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50%+復試成績×50%
以上計算公式中,復試分數線為復試全部科目分數線之和(不含同等學力考生的附加考試分數);初試加分相關政策以《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為準。
3. 其他
確定錄取名單時,最后一個錄取名額出現多名考生期末成績相同的河北經貿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按以下原則錄取:(1)優先考慮符合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2)優先考慮初試總成績最高的考生,初試總成績相同時,統一考試科目成績總和較高的考生錄取;統一考試科目成績總和相同的,統一考試專業面試成績較高的考生錄取。
各位考生復試結束后須隨時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提示,并保持預留聯系方式暢通。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轉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點擊確認“待錄取”,方可確定為“擬錄取”。已被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錄取。如考生因個人原因未收到信息或電話提醒,影響錄取結果,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所有擬錄取的轉學考生確認接受學校“待錄取”通知后,即視為同意遵守學校復試錄取規定,學校不再受理考生提交的解鎖申請。
6. 體格檢查
考生復檢后一周內可到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須包括肝功能、胸部X光、血常規等,體檢機構對體檢是否合格作出結論。體檢不合格或有其他異常情況的考生應及時向所在學院反饋有關情況。所有考生報到時均需向所在學院提交體檢報告原件,學校不再提供統一的體檢表。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再次組織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VII. 入學后審查
學校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對復試中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試。復試不合格者,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4.復試工作紀律
為保證研究生招生質量,嚴格紀律,規范程序,確保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良好聲譽,現對參加研究生復試的全體工作人員提出以下要求:
1.重考期間,不單獨接收考生。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三)嚴格考試紀律。以人為本,尊重考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弊。考試工作人員應遵守作息時間,非休息時間不得離開考場、接待無關人員、接聽電話。
(四)復試全過程必須錄音錄像,并將音像資料留存備查。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必須公平公正,筆錄必須認真填寫,內容清晰。評分記錄及考生答案須報研究生復試招生辦公室集中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內容的更改必須由更改人簽字并附有院級復試工作組負責人簽署的聲明。
(五)參加復試的考生有直系親屬的,復試相關人員必須實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項說明
1.學習及就業方式
1.培養方式:全日制碩士生、非全日制碩士生。
2、就業方式: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研究生實行定向合同就業,入學時須與河北經貿大學、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在報考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任何問題,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如考生無法參加復試或無法入學,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實行考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
二、招生計劃調整
復試開始后,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根據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需要,調整相關專業的招生計劃。
三、學院復試工作落實情況
各培養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及時公布。
本方案解釋權屬于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如果本計劃政策與其他學校文件的條款有任何沖突,則以本計劃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