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騙子為了騙取錢財,可以編造任何故事,演任何戲劇,冒充任何人,想出任何方法。如果他們不小心,他們可能會欺騙你,讓你失去一切。
6月21日,荔浦市某局出納吳某濫用職權,騙取國家資金521萬余元一案在荔浦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桂林一女收銀員接電話后……被騙走公款521.7萬,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
荔浦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9月4日16時許,荔浦市某局出納員吳某接到詐騙電話,稱從上海寄往香港的包裹內有她的4個克隆身份。該證明因屬于違禁品且涉嫌犯罪被海關退回,并要求她向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局報案。
吳某根據對方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了冒充上海市普陀區刑偵大隊民警的詐騙犯。對方給吳發了一個鏈接。吳打開鏈接,看到了逮捕令。逮捕令稱“吳因涉嫌洗錢被捕”,并附有一張他本人的照片。
吳某信以為真,為了還清自己的罪名,他沒有向單位領導請示,而是擅自告知對方單位的相關信息,隨后于19時30分返回單位。當晚應對方要求。他違反金融系統規定,越權,將自己管理的信息轉移給對方。將會計管理的網銀賬戶、U盾、U盾帶出單位至詐騙者指定地點。應對方要求登錄網上銀行,告知對方銀行賬號和U盾密碼,對方將吳某單位賬戶中的521.7萬元遠程轉賬至對方賬戶。
移交完成后,吳某驚覺不對勁,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了上述事實,并向荔浦市公安局報案,并如實說明了上述事實。
2019年3月14日,荔浦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荔浦市監察委員會。次日,荔浦市監委工作人員將吳某帶到監委調查,吳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荔浦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超越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21.7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桂林公務員,并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荔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檢方對吳某的指控構成濫用職權罪。吳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桂林公務員網校哪個好,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超越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21.7萬元。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圍內追究刑事責任。責任。
案發后,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其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回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隨后法院宣判吳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被騙超500萬元!這可不是小數目。那么,吳某是如何被電信詐騙的呢?
案例回顧:
曝光電信詐騙流程!小心被騙
這伙電信詐騙團伙利用吳某的恐慌,帶領吳某一步步走入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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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女,24歲,2017年9月通過公務員考試,被錄用至荔浦市某局工作。
據吳某交代:2018年9月4日16時左右,她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上海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并稱自己在上海寄了一份非法快遞。快遞包裹內有四張張的克隆身份證,包裹被寄往香港,目前包裹已退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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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對方主動提出幫她聯系警方,并將電話轉接到另一個號碼。接電話的人是一名自稱“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嚴警官”的警察。嚴警官讓她先掛電話。 ,撥打詢問“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局”后,她又撥通了“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電話,撥通了。接電話的人自稱“嚴警官”,表示想查一下她是否涉嫌其他犯罪行為。并要求她配合調查。
侯艷警官稱,她在上海招商銀行開了一個賬戶,賬戶里有200萬多元。這筆錢涉嫌洗錢。他說事情很嚴重,需要他們隊長處理,然后把電話轉給了一名自稱是普陀區刑偵大隊楊隊長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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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隊長表示,她現在已成為犯罪嫌疑人,他們的小組將在第二天的會議上向李普發出“逮捕令”,將她逮捕。不過,如果吳某能夠在第二天上午8點之前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罪,那么她就不需要逮捕。楊隊長讓吳聯系周科長,稱周科長是處理她案件的負責人,然后將電話轉給了周科長。
周科長稱,該案涉及200人左右,并詢問吳某自己的賬戶是否涉嫌非法經營,所在單位是否存在非法收支操作。同時據稱,此案屬于保密性質,不得有第三方在場。周科長隨后讓吳某找一個周圍沒人的地方,并建議最好去附近的酒店訂一個有電腦的房間,這樣他就可以通過電腦遠程操作幫助記筆記,并詢問她不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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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8時00分左右,吳某按照所謂民警的要求,在荔浦市荔城鎮某酒店開設了房間,隨后用手機登錄了對方給出的網站。 。打開網站后,出現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頁面,頁面右上角有案件查詢鏈接,對方要求吳某點擊并提供了案件編號后,吳某輸入號碼后,彈出一張帶有吳某照片的“逮捕令”,上面寫著相關法律條款,并說明了逮捕的理由,即涉嫌洗錢。
隨后,周科長詢問吳某是否動用了公司銀行賬戶,并要求吳某回公司取回公司銀行賬戶使用的電子密碼,并更換到酒店以便他查詢。并核實吳某銀行賬戶是否存在非法洗錢行為。行為。
吳某回到工作崗位,拿走了工作銀行賬戶所用的四張電子密碼,隨后搬到歷城市一家酒店開設了電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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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進入酒店后,對方要求吳某再次登錄之前的網站,然后點擊網頁右上角的一個“資產盤點”鏈接。點擊后,彈出一個詢問銀行卡賬戶的網頁。吳把他的單位輸入你的銀行帳號。對方要求吳某根據網頁提示輸入每張銀行卡的電子密碼、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吳某完成輸入后,對方要求吳某暫時不要登錄網銀,稱要查看吳某的個人賬戶和所在單位賬戶,不要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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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會兒,對方說吳某的案子屬于機密,要遠程控制吳某的電腦。他給吳某發了一個遠程操作申請,讓吳某點擊,并讓吳某用布蓋住電腦。屏幕上,按照他的指示按下了網銀電子密碼上的“確認按鈕”。吳某按“確認鍵”十余次后,對方稱吳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密碼錯誤,并要求吳某取走電子密碼。到單位再做一次。
吳某回到單位,用自己用的電腦輸入了對方之前提供的網址。他按照之前的操作,再次進入單位的六個銀行賬戶,輸入電子密碼、登錄密碼、支付密碼。隨后對方申請遠程控制吳某使用的電腦,要求吳某用布遮住電腦屏幕,不要觀看對方的操作。之后,電腦將由對方操作,對方會時不時地要求吳某按下電子密碼的“確認”按鈕。吳某按對方要求按“確認”鍵20余次。隨后對方表示需要幾個小時才能查看吳提供的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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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凌晨6點左右,對方要求吳某再次在酒店電腦上輸入之前的網址,并用布遮住屏幕,并按要求按下電子密碼上的“確認”按鈕。這次吳某按了20多次。 。
上午7點30分左右,對方在電話中表示,吳某及其單位的銀行名單沒有大問題,要等黨中央開會才能最終解決。決定是否需要經過法院公證才能生效,并讓吳某等到下午。
下午3點左右,吳某在查看自己的銀行賬戶時,發現單位的4個銀行賬戶已轉出超過500萬元,他驚覺自己被騙了。此時,吳某向單位領導匯報,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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