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理
1. 嚴格依法招生
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推動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發展素質教育的原則哈爾濱教育網,依法依規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陽光入學專項行動計劃要求,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十嚴禁令”。
2.堅持屬地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主要由區、縣(市)負責組織實施,實行屬地管理。區、縣(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認真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招生工作方案。
3.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區、縣(市)政府領導下,持續推動落實中小學“四個零承諾”,繼續按照“學校在區內招生、學生就近入學”的目標,完善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社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結合適齡兒童數量、學校分布與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劃范圍。
二、總體要求
1. 堅持“一區一策”,確保學位資源供需平衡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情況和適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充分掌握本地區適齡兒童青少年入學需求情況,根據情況及時研判,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要建立預警機制,如預測本校戶籍適齡兒童數量接近學位可用數量,及時發布預警提醒,研究切實可行的招生政策等。學位資源短缺地區要綜合施策,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實行學位鎖定制、購房落戶時限制、多校分流、積分制招生等符合本區、縣(市)實際的招生辦法。 在新建學校和改擴建現有學校的同時,依托有條件、學校管理水平高、群眾認可度高的學校,推行學區制、集團化辦學,積極挖潛擴容,擴大優質學位供給,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二)堅持全民平等招聘,做到“權利平等、責任平等、招聘平等、管理平等”
堅持對核準區域內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統一管理,優先滿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在區、縣(市)(戶籍或學籍在核準區域內)學生的招生需求,學校所在區(不含縣市)招生未滿的,經區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區招生(優先考慮沒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地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當在區、縣(市)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范圍內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時招生,不得優先于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三)堅持“陽光招生”,確保公開公平、高效便捷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通過網絡等方式,提前公布轄區內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分區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高效能的政策部署,推動“一事一辦”。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統一使用“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實現一站式報名、招生材料比對審核、錄取入學。要加強學籍管理,杜絕“人籍分開”,利用學籍系統嚴控起學年級超標班級數。繼續實行“兩先一抽、不調劑”分班辦法網校頭條,采用計算機隨機方式平均分班。 我校新生分班及抽簽確定班主任、學科教師時間為8月27日至28日。
3.工作任務
1. 公立小學招生情況
1.招生對象。2024年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及以上(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有我市常住戶口或在本市居住并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延期入學的,其法定監護人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學區公立小學申請延期入學一年,學校報經區、縣(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延期入學。延期入學期限屆滿后,如無特殊原因,應及時入學。如確需繼續延期入學的,須繼續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繼續延期入學。已申請延期入學的兒童入學時,與本學區其他兒童享受同等入學資格。 超齡兒童未按時報名、擅自拖延入學的,由區、縣(市)教育局安排入學。
2.就近就學區入學。公立小學應當招收區、縣(市)教育局指定學區內和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不得跨學區入學。招收適齡兒童時,應當提交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或者公有房屋租賃證明。學區內學校招收適齡兒童應當遵循“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一致(戶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與房屋產權證明或者公有房屋租賃證明一致(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集體戶口和產權低于100%的房屋產權不得作為中小學入學的依據。 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地實際,細化“兩個一致”要求或明確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兩個一致”;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區、縣(市)教育局要因地制宜制定統籌招生原則和辦法。
3.統一網上報名。6月3日至14日進行網上報名和信息采集,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入學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7月8日,所有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數據將全部錄入“公招數據庫”。7月9日至10日,對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信息進行補充。
4.核實報名信息。6月17日至27日,對公立小學新生報名信息進行核實。7月11日至15日,對已報讀民辦小學但尚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報名信息進行核實。具體方式和要求由各區、縣(市)教育局制定。
5.確認錄取結果。7月19日前完成公立小學錄取確認工作,陸續發放公立小學錄取通知書。
2.公立初中招生情況
1.招生對象。初中招生對象為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或在本市居住、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2.實行定向招生。公立初中定向招收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小學畢業生(初中分學區的,招收初中學區內的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排的小學生畢業生。
我市小學生畢業生,其初中就讀學校為區、縣(市)教育局確定的招生名額限制學校,需辦理“兩個一致”核驗的,應按區、縣(市)教育局要求在線填報信息,區、縣(市)教育局將因地制宜制定初中招生細則和統籌辦法。
3.返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跨區、縣(市)公辦學校就讀的小學生(如戶籍發生變化),小學畢業后,可返回戶籍所在地區、縣(市)就讀初中,也可按學校戶籍所在地區、縣(市)招生政策入讀初中。民辦小學畢業生,可返回戶籍所在地公立初中就讀。本市小學畢業生在外地就讀(外地回鄉)的,可返回戶籍所在地區、縣(市)就讀初中。公辦小學、民辦小學、回鄉小學畢業生,如需返回戶籍所在地區、縣(市)就讀公辦初中,應向畢業的公辦小學、畢業的民辦小學和戶籍所在地區、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學校或教育局將告知材料審核、網上報名、統籌安排等事宜,家長在“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招生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填寫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初中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其就讀公立初中。
4.做好俄語班招生工作。哈爾濱市松山中學、哈爾濱市實驗學校、哈爾濱市群力經緯中學、哈爾濱市第三十九中學、哈爾濱市第三十一中學等5所學校俄語班允許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哈爾濱市文福中學、哈爾濱市阿城區朝鮮族中學、哈爾濱市雙城區第六中學俄語班允許在本轄區內招生。自愿就讀初中俄語班的小學畢業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允許招收俄語班的學校提出申請。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俄語班招生計劃時,學校要實行機調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 俄語班招生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俄語班招生工作完成后,學校填寫招生名單,經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統一報送檔案。
5.招生時間安排。6月3日至6月17日,經區、縣(市)教育局認定的對應初中緊缺、需核實“兩個一致”的小學畢業生和返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公立初中的小學畢業生,須在“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網上報名并上傳相關招生信息。6月17日至6月27日,對公立初中學生信息進行網上核實。7月8日,將已報到但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數據全部錄入“公立招生數據庫”。7月9日至10日,對已報到但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小學畢業生信息進行補錄。 7月19日前完成公立初中錄取確認工作(含小學學生信息向對應初中導入、補充),陸續發放公立初中錄取通知書。
3. 民辦學校招生
按照《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招生實施方案》(黑龍江教規〔2020〕1號)、《哈爾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哈教規〔2020〕1號)和《2024年哈爾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流程》,我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招生報名信息通過“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采集、審核。
(四)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1.嚴格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區、縣(市)要嚴格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控輟保學調查工作,重點關注貧困戶兒童、監測戶兒童、殘疾兒童、經濟困難家庭兒童、無人撫養兒童、孤兒、留守兒童等特殊群體。引導學校招生后將學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情況與入學前調查記錄進行比對,對每一名未在學區入學的適齡兒童建立檔案,追蹤其去向,確保每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不斷鞏固全市控輟保學清零常態化成果。
2.妥善安置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完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機制,改進教育安置辦法。各區、縣(市)要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按照有關標準對殘疾兒童少年身體狀況、受教育情況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進行全面規范評估,采取特殊教育學校入學、隨班就讀或居家教育等方式,科學合理安置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評估結果為不適合隨班就讀的,特殊教育學校要“多收少收”;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應當優先安排其隨班就讀,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區域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分布情況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需求哈爾濱教育網,確保隨班就讀學位數量,確保殘疾兒童少年“能上就上”。
3.做好農民工子女學校安置工作。適齡農民工子女如擬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需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農民工子女的戶口簿、居住于我市的居住證。區、縣(市)教育局要按照“兩個優先、兩個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原則,根據轄區內外農民工實際居住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協調農民工子女學校安置工作,確保“該招的都招到”,各中小學(含民辦學校)不得直接招收農民工子女。
4.妥善安置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優撫教育政策,妥善安置居住在我市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殉職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各區、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優撫對象綜合優待安置辦法。
5.加強留學生招生管理。取得接收留學生資格登記的學校,方可接收適齡留學生。學校要認真審核留學生資格,錄取留學生須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學校接收留學生與培養條例》和《黑龍江省中小學接收留學生與培養條例(試行)》(黑龍江教育條例〔2021〕7號)有關規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協調公安、房產等部門協助核實入學戶籍、房產信息真實性,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各項工作。各區縣(市)教育局要由“一把手”全面負責,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工作,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穩有序。各區縣(市)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區縣(市)政府批準,并于5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2.完善應急聯動機制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區、縣(市)政府領導下,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制定招生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作機制,迅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三、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市、區、縣(市)教育局和中小學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入學政策宣傳,讓家長充分了解入學政策和流程,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積極宣傳本市推動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四)強化監管問責
市教育局將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區、縣(市)教育局工作重要內容,招生期間分級、分級舉報信訪。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學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環節派專人駐校現場督導。完善違紀舉報和受理投訴機制,依紀依規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切實解決本區域中小學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對問題處理不力的區、縣(市)教育局、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處理。
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