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舉措主要包括調整高考報名方式、分階段填(改)考、推進完全平行報名改革和調整批次報名設置、調整扶貧項目和對口支援新疆扶貧招生計劃報名設置、調整民族語言、數學科目分數線限制政策、調整雙語班英語考試時間、清理規范高考加分等。
措施一:推行高考成績填報、分階段填報(修改)申請的做法
2015年起,新疆實行學生知分(了解高考成績)、知排名(了解本地區排名)、知分數線(了解各語種、各批次分數線)填寫高考報名表制度。
實行分段填報(修改)志愿,即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同時報考本科0批次至高職(技校)2批次。錄取期間,從本科3批次開始,上一批次志愿采集與下一批次填報(修改)可同時進行,有效壓縮報名周轉時間新疆高考政策,提高考生志愿滿意率,降低報名風險,提高考生被高校錄取的幾率。
措施二:三批本科生志愿完全平行
自2015年起,三批本科招生實行完全平行報名錄取制度,只設一個平行申請組,考生每份院校申請可填寫6個院校申請、6個專業。
舉措三:調整本科生第一批、第二批志愿者設置
自治區決定從2015年起調整第一批、第二批本科生志愿者設置,第一批本科生只設1個平行志愿小組和7名平行志愿者,每個志愿者可填報6個專業;第二批本科生只設1個平行志愿小組和7名平行志愿者,每個志愿者可填報6個專業。
舉措四:調整扶貧專項和對口支援新疆扶貧志愿者設置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切實落實惠及民生的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新疆扶貧招生計劃政策,為貧困地區和南疆四地州考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推動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新疆扶貧計劃順利實施,今年我區對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新疆扶貧計劃志愿者設置進行了調整。
新疆漢語扶貧、定點扶貧專項在相關高校普通本科批次之前備案錄取,即新疆貧困地區、定點扶貧首批本科專業在零批次本科專業之后、第一批本科專業之前備案錄取;新疆貧困地區、定點扶貧第二批本科專業在第一批本科專業之后、第二批本科專業之前備案錄取。新疆少數民族語言、少數民族漢語考試、雙語班等貧困地區、定點扶貧專項在相關高校普通本科批次之后備案錄取。新疆貧困地區、定點扶貧首批、第二批本科專業各有2名高校志愿者,每個高校志愿者可選擇6個專業。
措施五:調整民族語言、數學等科目分數線限制政策
自2015年起,高職(技校)民族語種專業不再實行數學分值限制,高職(技校)可根據本專業培養目標制定數學分值要求。
措施六:調整雙語班英語考試時間
為壓縮高考時間,便于考試組織管理及后續工作,自2015年起,我區將雙語班英語科目(我區自行設計,不計入高考總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考試時間由北京時間6月9日下午15:00-17:00調整為北京時間6月9日上午9:00-11:00。
舉措七:清理規范高考加分
按照《意見》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數的意見》精神,按照堅持正確教育導向、促進公平公正、體現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指導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網校頭條,我區對高考加分進行了進一步清理規范。
一是取消全部國家鼓勵加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下列國家鼓勵加分;2015年1月1日前,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相關獎勵的高中畢業生,可在高考成績上加5分。
1.高中畢業并在高中階段獲得過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高中畢業生;
2.高中畢業且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計算機制作活動等活動獲得一等獎或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高中畢業并在高中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競賽或者國際環境研究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高中畢業生;
4.高中畢業者,須在高中階段取得國際重大體育賽事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或在全國性體育賽事個人項目前六名。
二是保留和完善部分國家支持加成項目。按照教育部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穩定、政治政策等方面的國家支持加成項目5個,繼續保留。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考生(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批準的名單為準)高考成績基礎上加打10分。
2.烈士子女(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高考成績基礎上加給20分。
3.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10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各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部隊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可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
4.回族考生(以各區、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高考成績加10分。
5.參加統一漢語考試并報考漢語招生計劃或少數民族漢語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少數民族漢語招生”)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吉爾吉斯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的考生,在錄取時,分兩種情況分別考慮:父母雙方為上述民族的,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的,加10分。
凡參加民族語言統一考試、報考民族語言招生計劃(簡稱“民測民試”)的漢族和其他民族考生(已享受“民測漢”優惠政策的11個民族除外),在錄取時享受與“民測漢”考生同等分數優惠政策。
自2015年起,綜合文科類少數民族語言雙語班(模式一)考生只能報考少數民族語言招生學校;其他雙語班考生可以報考雙語班學校,不得報考漢語招生學校、少數民族語言招生學校或民漢雙語招生學校。報考雙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將按照以下兩個標準考慮:父母雙方為上述11個民族的,加分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的,加分10分。
除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相關語種有特殊優惠政策外,其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三是規范完善地方加分制度。1.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書》(以自治區人口計生委核準的名單為準)的農牧民子女,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統考總成績基礎上加分10分,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1)本、專零批次,每份申請材料應報考本地區一所高校;(2)除本、專零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第一份申請材料(組)應報考本地區一所高校;(3)參加自治區組織的“三校生”考試,報考本地區高職院校或高等院校職業教育專業。報考本地區外高校不予加分。
2、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部門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待遇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規定:(1)獲得公安部授予的一、二級英模警察、殘疾警察、因公犧牲警察、一至四級殘疾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報考自治區內高校,統一考試總成績加10分,學校審核后決定是否錄取;(2)一等功警官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新疆高考政策,統一考試總成績加10分,學校審核后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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