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條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翔教發〔2022〕 】 54號),根據學校自主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位于湖南省
邵陽市大祥區,地址: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學院南路。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注冊、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必須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湘中幼兒師范學院2023年幼師專業學校錄取分數線,證書類型:普通院校全日制大專文憑。
第五條 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組成
由有關部門領導和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研究決定自主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實施自主招生工作、牽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
第七條 教務處負責個人招生的考試管理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負責個人招生的監督工作。
第三章 單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確定早期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語文教育、現代教育技術、音樂、教育學、舞蹈表演、藝術教育、體育教育、嬰幼兒服務與管理、黨務、體育藝術表演等12個專業實行單獨招生。
第九條 按照國家政策指導,統籌安排不同類別考生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量。 本方案經省教育廳批準并公布后,不得進行調整和補充。 未完成的個別招生計劃將轉為統一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學校經研究決定申請2023年高職單一招生計劃800人,并將退役軍人考生招生計劃單獨列入自主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單招生各專業最終學費標準以2023年湖南省物價部門審核為準; 各專業不限招生科目,即物理、歷史、職高對口考生均可報考。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在:
1.社會人員(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企業人??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見下表,納入總體規劃。
二、退役軍人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退役軍人考生招生計劃為20人,專業由考生在今年單招專業中選擇。 但小學教育專業和小學語文教育專業各招收退伍軍人不得超過2人。
第四章 報名及志愿者設置
第十二條 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的,均可報名參加我校自主招生。
第十三條 根據省統一安排,考生在填寫高職院校申請表時可以首選我校。 我校實行第一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 在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后,如有剩余計劃,我們將組織第二志愿考生入學考試。
第十四條 考生填寫我校申請表時,應選擇專業組內專業填寫,并注明是否同意專業調整(同組內專業調整); 由于每個專業和專業類別考生的職業技能測試內容不同,考生只能允許選擇專業組內的專業填寫,并注明是否同意專業轉專業(同組內專業轉專業) 。 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多個專業將被視為無效。
第十五條 具體登記辦法。 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或“瀟湘高考”APP(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商店、華為應用商店) App Store或“考生在“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APP)并填寫報名信息。
第十六條 社會人員身份識別。 2023年2月28日17:00前,攜帶身份證、湖南省2023年高職單招報名身份界定表及相應資質證明材料到行政樓229辦公室辦理資質確認手續。 所需的支持文件如下:
1、退役軍人:退役證明或轉業證明。
2、外出務工人員:職工半年以上社保繳納記錄、勞動雇傭合同、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用人單位半年以上工資支付記錄,以及以上其中一項以上證明材料四種情況。
3、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4.新職業農民:新職業農民證書。
5、在職員工:半年以上工資支付單或社保繳納記錄。
第十七條 無法提供上述信息的考生,以原高中生身份申請,不能享受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的政策。 若提供虛假信息,我校將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舉報,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報名費繳納: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您可通過微信支付自行繳納報名費80元。 詳細繳費流程請參見學校官網:
第十九條準考證打印:2023年3月10日17:00前,考生可攜帶身份證到學校確認信息,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
第五章 考試與考核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規定,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個人招生考試的命題、團體考試和閱卷。
第二十一條 今年參加我校單獨招生的湖南考生分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學歷考生、社會人員五類。
第二十二條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公眾不參加文化素質測試。 其他人員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
第二十三條 考試內容:
(一)考生分類及考試辦法
1. 候選人分類
根據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考報名信息,考生分為A、B、C三類。
A類考生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歷考試有效成績完整;
B類考生為中等職業學校考生、歷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歷考生(含普通高中學歷考試有效成績不完整的在讀高中考生);
C類考生為社會人員考生(包括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企業人??員)。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社會人員考生,只能以原高中生(即B類考生)身份申請。
2.考試科目:
學校采用“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其志愿填報的第一個專業是單項考試專業。
文化素質測試:
(一)A類考生:不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 他們的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直接采用普通高中學歷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滿分300分。
(二)乙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 文化素質測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滿分300分。 其中語文150分,數學100分,英語50分。 命題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和高中教育語文、數學、英語等基礎學科知識相關內容為依據。 考生可自行查閱相關材料。
(三)C類考生:不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只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職業技能測試:
(一)A、B、C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
(二)職業技能考試分為面試和非面試兩部分。 兩部分考試成績之和即為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 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初等教育、小學語文教育、現代教育技術、嬰幼兒照護服務與管理、黨工等專業滿分200分; 音樂教育、舞蹈表演、藝術教育、體育、體育藝術表演專業滿分300分。
職業技能考試的范圍和流程將于考試前五天在學校官網公布,考試按照公布的范圍和流程進行。
(二)考試時間、地點
1.首選考試時間:
2023 年 3 月 11 日 B 類候選人
上午8:30-11:30 文化素質測試
13:30-17:30 pm 職業技能測試
2023 年 3 月 12 日 A 類和 C 類候選人
9:00 AM - 12:00 AM 職業技能測試
13:30-17:00 pm 職業技能測試
2、第二志愿考試時間:
如果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仍無計劃,將組織第二志愿考試。
2023 年 4 月 8 日
8:30-11:30 AM B類考生文化素質測試
13:30-17:30 PM A、B、C級職業技能考試
3、考試地點: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4、特別提醒:
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調整考試時間的,將按照省考試局和邵陽市委防控要求,及時在學校官網另行公告辦公室。
(三)總分計算方法
1、甲、乙類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語文教育、現代教育技術、嬰幼兒照護服務與管理、黨務工作:
考生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A、B類音樂教育、舞蹈表演、藝術教育、體育、體育藝術表演:
考生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0.8+職業技能測試成績*1.2
2、C類:考生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提案24:學校教務處負責。
第二十五條 保密措施:學校教務處負責學校紀律檢查和監督的全過程。 將聘請相關教師參加本次測試。 督導室負責全程督導,并嚴格保密。 保密人員對試卷保密負有絕對責任。 在嚴格的監督下完成論文準備工作。 試卷準備好后,放入試卷袋,密封在單獨的考場。 試卷存放在保密室,并有專人24小時監控。
第二十六條 集體考試:教務處負責根據國家考試要求制定具體集體考試計劃,根據報考人數合理安排考場、有序組織考試,相關二級學院配合做好集體考試工作。執行。
第二十七條 評分: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評分相關要求進行評分。 落實責任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和結果公開力度,確保考試評價工作公平透明。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按照優先順序錄取學生。 以我校為第一志愿的考生將被優先考慮。 專業未滿時,可錄取已報我校為第二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根據各類別考生的計劃安排和考生實際參考情況,確定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學歷考生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社會人才考生按專業(類別)劃分。 。
第三十條 各類別擬錄取名單經與考生有效溝通后確定。 在此過程中,對于放棄錄取資格或有空缺的學生,將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如果考生計劃的第一專業已滿,則按照考生申請的第二專業錄取。 第二專業達不到要求的,調整考生將根據考生表現調整進入相應專業組。
第三十一條 A類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學歷考試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原成績作為文化素質考試成績。 普通高中畢業生無學業考試成績或者學業考試成績不全的,必須按照乙類考生的要求參加文化素質測試,被錄取為乙類考生。
第三十二條 總成績相同時,甲類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名,乙類考生按照文化素質考試、職業考試成績排名。技能測試。
第三十三條 根據國家高職院校擴大招生和退役軍人工作的精神,退役軍人和其他社會人員的考生可以免試文化素質考試,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他們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被錄取。
第三十四條 免予審查的對象和方法
1、免試直接錄取。 根據教育部政策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中獲獎并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保送至高職院校畢業年份; 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全國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中國職業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以及“湖南省首屆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職業學校技能大賽”。 相應或相近專業的畢業生可推薦到我校相應專業學習,無需參加考試。
2. 社會工作者免予識字測試。 按照國家高職院校擴大招生和退役軍人工作的精神,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社會人員的考生可免試文化素質考試,只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他們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被錄取。 社工也可以選擇以普通學生的身份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測試。
3、具有專業技能的學生免試技能考試。 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湖南省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三等獎的,在報考相應專業時,可免試職業技能考試。獲勝的比賽。 其中,獲得二等獎的學生可將技能測試滿分計入綜合成績; 獲得三等獎的學生可以將技能測試滿分的80%計入綜合成績,也可以選擇參加學校組織的技能測試以獲得測試成績。 ,兩個分數中較高的分數將計入綜合分數。
上述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須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請,學校將審核批準并按規定執行。 已被免試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
第三十五條 我校將通過官方網站( )公布單獨招生考生名單。 擬錄取的考生須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確認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1、填寫虛假高考報名信息;
2、有舞弊、代考等行為的;
3、文化素質測試或者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為零;
4.未按要求辦理入學確認手續的。
第三十七條 正式錄取名單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考試錄取結束后,我校將盡快在學校官方網站公布考試成績和擬錄取考生情況。
第三十九條 我校個別入學考試期間,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對個別入學考試、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條 我校在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中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 不舉辦所謂考前“輔導班”、“培訓班”,不向任何社會機構和人員進行個人招聘。 招聘合作。 如有與我校推動合作并能通過“內部指標”保證考生錄取的社會機構和個人,考生可盡快向教育主管部門舉報。 若遭受相關損失,請及時報警。
第四十一條 考生和工作人員違反個人招生規定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個人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罰。 《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對單次入學考試中違反規定的考生及相關工作人員2023年幼師專業學校錄取分數線,將嚴肅查處。 歡迎考生、家長和社會對我校高職單招工作進行監督。 我校投訴舉報熱線是0739-。
第八章 入學時間表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已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統一高考及相應招生考試,不得轉學。 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專業的,必須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在當年學校單一招生專業范圍內變更專業。
第四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必須按照入學時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雜費。
第四十四條 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以享受下列政策: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2、國家獎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學校獎學金;
4、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困難補助,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
第四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被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應當使用考生報考普通高考或者對應招生考試時收集的信息。 學生應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和體檢。 學校將重點研究和處理復試(復試、復試)中發現的問題。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對嚴重弄虛作假或者涉嫌冒充大學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方網站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湘中幼兒師范學院。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原有政策、規定立即廢止;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國標招生代碼: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碼:4770
信息發布網站:
招生咨詢熱線:-
招生咨詢郵箱:
監督投訴熱線:-(紀檢監察室)
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