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要求
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2、1971年以后(含1971年)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1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報考建筑工程基礎科目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員,完成建設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工程(全過程設計)4項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其中二級以上工程不少于1項。
(二)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員,完成4項及以上中型工業建設項目(全流程設計),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1項。
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報考條件
1.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注:表中“一類人員”是指通過基礎考試并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二類人員”是指《關于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評審和認可的通知》建設部、人事部下發的《關于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文件【(97)建設注46號】規定,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只參加專業考試。 免試范圍不再擴大,此類人員可繼續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建筑工程專業大學、專科畢業者。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建筑工程或類似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結構設計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作,不符合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15年以上的人員。
報考國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
上述申請條件中的學歷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或學位。 以上申請條件僅供參考,以當時的申請文件為準。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允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并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專業人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也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申請人應當參照規定的申請條件,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注冊。 不符合考試報名基本條件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其考試成績無效。 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后,申請人須持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證書(原件)進行資格復審。 復試合格才能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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